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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7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手续费提示:承租方交易手续费=成交年租金×出租年限×3% 7、重要事项披露:标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浙江海洋大学校校区内,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内师生人数约为12000人,本次出租标的为浙江海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共58个房间,4个餐饮包厢,1个餐饮大厅,4个大小会议室。与学校共享22个车位,车位使用由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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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海洋大学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80- 8180348 联系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8.3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78.3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限用于经营宾馆(功能定位主要为学术交流、会议、住宿、培训、餐饮等,不得开设KTV、足浴、会所等娱乐性项目,不得单独另行面向校内设立商铺开设餐饮、零售等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科教用地/教育。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煤气费、卫生费、管理费等所有运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水、电、煤气费每月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在取得租赁权后须对交流中心要进行改造升级,如更换家具、地毯、墙纸等,不包括酒店易耗品;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要求投入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投入。改造、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报出租方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物造型、色彩、外立面现状等;不得擅自改变餐厅、会议室、房间等功能性格局;不得对承重墙体进行拆除式装修;不得破坏、撤除、擅自改变原有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租赁到期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投资装修的可移动部分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主机及相关配套、电梯、厨房排烟管道等),出租方不作经济补偿。承租方移交时应保证交付房产、设施、设备等正常使用,且不低于租赁时的标准。 6、本次出租标的为浙江海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共58个房间,4个餐饮包厢,1个餐饮大厅,4个大小会议室。与学校共享22个车位,车位使用由学校统一管理。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单方面随意修改,如有歧义或遗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进行相应修改。 10、原承租方有遗留下一些酒店原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需要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在平等、友好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企业或者酒店管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宿、餐饮、会议、酒店管理的其中一项;(上传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名下银行存款金额不少于800万(含)以上的资金证明。(银行出具) (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报名要求,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舟山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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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4.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行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5.租赁合同(修改).doc 海大新城校区权属证(挂牌使用).pdf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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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0580-228232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城路255号江海商务广场A座1007室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