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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10月 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4)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0510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简装。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祁先生;联系电话:811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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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中国轻纺城商务总部园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1190077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兴华路与双渎路交叉口西140米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7,9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87900元(首年),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同时必须保证正当合法经营,不得在商铺外围摆放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或附近放置、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 首年首月租金的三倍。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1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必须保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损害房屋安全性能、不妨碍其他物业使用及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安全文明进行装修。承租方装修及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室内外电线不得私接乱拉,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范要求,装修与使用期间承租方应处理好邻里关系。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确因自身原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有新的承租人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共同提出申请,出租方解除与原承租人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人签订剩余期限转租协议。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立面改造、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规划需要拆迁、征用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腾空。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结算,有关赔偿按政府政策办法执行。 13、复原保证金10000元,作为合同到期后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担保。 14、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地址信息,缴清所有相关费用(出具缴款凭证)后且无违约的情况下,腾空房屋,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凭收据、不计息)。 15、不论因任何原因需要终止租赁关系,或者租赁期限届满的,出租方在收回房屋时,该房屋全部的装饰装潢等由出租方无偿享有所有权。但出租方亦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的,复原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要重视安全消防工作。积极配合出租方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安全消防隐患,如被出租方发现安全隐患达到三次,或被出租方(包括政府职权部门)认定系严重安全隐患,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房产,且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及补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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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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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