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卖糖巷18号房产八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0.6637 万元/年 |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共计约1016.96平方米,其中现存建筑面积约696.16平方米,空地面积约320.80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24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8-06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卖糖巷18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9708697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系已征未拆房屋,为D级危房,无不动产权证书。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6637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底价为10.6637万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有效时间到期前15天付清。租金不递增,第6年开始调整租金标准,由出租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成果按照规定备案后,做为第6年至第8年的租金标准。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维修加固协议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出租用途 其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以“维修加固期 + 租赁期”方式对外进行出租。项目成交后,第一阶段为“维修加固期”,招租人与买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维修加固协议书》,明确双方在维修加固期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阶段为“租赁期”,房屋委托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使用房屋。 2、维修加固期:标的资产现状为D级危房,以现状为交付条件。意向人自行承担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房屋维修加固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人承担,如设计、修缮、修建、鉴定费用,维修加固的风险与责任也由意向人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1)意向人委托设计单位制定维修加固方案,负责修建工程施工审批及相关部门备案手续。 (2)意向人应严格按维修加固方案的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与出租方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修建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对修建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3)意向人自行解决施工中的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和施工运输通道,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工程正常推进。 (4)意向人需将房屋维修加固至安全等级B级及以上,并由意向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使用房屋。 (5)因施工造成的邻里矛盾、邻里房屋问题等均由意向人自行承担。 (6)因意向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取得施工许可、因项目客观条件及周边邻里原因等导致无法进场等)导致无法按时将房屋维修加固至上述使用标准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按意向人成交后违约处理,意向人自行承担前期损失。 (7)维修加固期到期后,项目未完成修建或者修建完成但未达房屋使用要求(B级及以上),意向人应在15天内自行安排修建项目材料及人员离场,并将标的房屋归还给出租方。逾期未离场的,则视为意向人已放弃现场材料及设施设备,现场材料及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8)意向人在施工作业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责任与费用由意向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9)意向人需确保租赁期间的房屋质量安全,租赁期间房屋的工程质量由意向人承担保修责任。 (10)意向人需保留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套数:①竣工资料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②竣工资料套数:提供3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3套。 3、租赁期 (1)房屋修建完毕并经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2)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经营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3)出租资产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4)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赁期内若需再次加固修缮的,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期限。 (6)对本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7)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租赁房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人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人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承租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如承租人拒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租赁合同终止(包括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承租人归还房屋时,承租人的前期修缮投入及固定装潢投入无偿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取整至个位数)作为资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 5、项目招租设维修加固期(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算,含工程完工后的鉴定期间)6个月及装修期2个月。维修加固期不含在租期内,装修期含在租期内,都不计算租金。 6、本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招租方式采用增价式拍卖交易方式,价高者得。资产竞价成交后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维修加固协议书》,在房屋加固修缮完成并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按照成交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只产生一名租赁意向人的,则直接确定为买受人。 7、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提供连带担保(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3、承租人及连带担保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担保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或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 4、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招租(以城发集团提供的租赁失信人名单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1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7月2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8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8月6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8月6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4、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8970869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7日10时整,在温州一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竞得人后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维修加固协议书》。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8970869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一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9708697 手机 19857760116
-
69210.00(元)
-
0.005860(万元)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