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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5)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846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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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市路桥瓯越物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奇超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969636315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2401-1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9.9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129.9万元/年,七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金一年一付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社区生活类业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超市、娱乐、美容、教培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20%。 2、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等。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3、租赁期间,房屋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其他的税费金等行政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期满后对装修或增扩的设施装饰不得拆除,应保持完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有恶意损坏拆毁按价赔偿。 6、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给出租方或租赁房屋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切实负责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责任。 8、承租方应自行做好承租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严禁在楼梯、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1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空中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相关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按五年总租金的1%计算,由承租方支付。
租期 7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9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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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瓯越物业《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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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老师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合作机构 名称 台州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手机 1896963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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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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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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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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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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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