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四年半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9.5539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总面积约2000㎡,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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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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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30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钱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607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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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临时租赁协议到2025年09月25日止,招租工作结束后,临时租赁协议即行终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83925 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 8、原承租单位享有优先承租权评议流程:综合评议文件21.3 开启参议文件时,首先由参议人代表检查参议文件报价文本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参议人提交参议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参议文件报价文本,宣读报价一览表全部内容。 1)本项目原承租单位如果参加本项目参议,根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单位享有优先权原则,原承租单位有且仅有一次调整参选报价的机会。 2)参议人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3)开启参议文件报价文本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参议文件报价文本,原封退回给参议人代表。 4)开启参议文件报价文本时,评议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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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103996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9.55393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底价295539.30元/年,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付款时间及金额以下表约定时间为准(若租赁期限不足 1 年,租金按年租金的月均金额(年租金 ÷12)乘以实际租赁月份计算收取,具体金额以出租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出租用途 包括游泳馆、小卖部(仅限项目相关的业态)、所有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等,无法界定的,以出租方的认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在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双方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租赁期限不足 1 年,租金按年租金的月均金额(年租金 ÷12)乘以实际租赁月份计算收取,具体金额以出租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年租金)的30%(取整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经营期满,评议人确认受让人无违约行为或不属受让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协议终止,在完成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后,评议人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经营期内受让人有违约或处罚、赔偿等相关费用,评议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关费用。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受让人负责游泳馆的经营及相关场地设施的使用,但必须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由受让人负责,更换由评议人负责)。 (3)作为商业招租,受让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评议人的统一管理。 (4)游泳馆的经营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0个月,每学期按照学校校历开学第三周须正式开放,并保持水温在25-28摄氏度。 (5)▲受让人必须在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二个月内办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以及经营许可证名称相符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经评议人复核备案后才允许开馆经营,否则评议人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评议人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受让候选人为受让人或重新启动项目,关闭游泳馆并照常收取经营转让费(受让人在办理相关许可证期内,经营转让费照常收取)。 (6)受让人须保障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游泳教学课程(教学时间主要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4:30之前,具体以每学期期末提供的新学期课程表为准)、警校新警训练(每年三个月训期,课程安排时间基本与安防学院相同)和瓯海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游泳考试、游泳竞赛等活动,具体活动时间请受让人和学校游泳馆管理部门对接。 (7)受让人承担游泳馆开放期间的水、电、药物以及救生、教练人员工资等费用。受让人保证游泳馆在此期间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保证水质与水温、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8)受让人负责游泳者包括评议人学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如有发生事故评议人不负任何连带贵任。 (9)在不影响校方课时及训练成绩的前提下,受让人办齐相关培训证照后可在本场馆对外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收入归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游泳馆专用出入通道,确保评议人的校园安全与卫生。 (10)游泳馆对外开放培训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体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报批手续,评议人应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后续的经营、安全等相关责任也由受让人负责,评议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受让人所开展一切活动不得影响评议人正常教学活动,否则评议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受让人在租赁期内,对游泳馆任何改造、变更、新增的设备及功能场所,必须事先经评议人审批确认,评议人不予认可并责令受让人无条件复原。 (13)评议人举办比赛活动时,评议人应提前一个星期前通知受让人,双方协商安排,共同举办好各项赛事活动。 (14)营运期间,受让人对外销售游泳票的销售价格标准(门票)不得高于温州体育中心该种类收费标准。 (15)游泳馆内小卖部仅限项目相关的业态,不得擅自增项。 (16)除房屋结构的维修以外,游泳馆内所有设备正常的维护工作(因设备老旧或报废更新除外)及修缮由受让人提供。 (17)受让人经营期间向相关部门申请的补助款项均归受让人所有,评议人积极配合受让人出具办理申请补助的相关材料。 (18)标的按现状、现功能进行评议,实际经营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 (19)受让人必须确保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其符合国家规定(包括防疫、卫生、安全等)的对外开放要求,并承担运行期间相关设备设施维护和装修费用,购买游泳池(馆)公众责任保险; (20)受让人负责合同期间游泳馆及附属设施在保养、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水电(水电按属地水电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未按要求执行到位后果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网络、电话、消毒、人工、维修、保安保洁、设备耗能及税费等(游泳馆及附属设施更换由受让人负责)。且须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费,若受让人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用,评议人将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21)安防学院教职工、警校教职工、学生运动队训练及游泳教学课程免费进场,校内新生学生首次免费游泳服务(在校生3500人左右); (22)标的物不包括以下训练自用预留时间段: 游泳馆在周一至周五的下午4:30之前免费交由评议人安排教学科研(具体以每学期期末提供的新学期课程表为准)等活动使用,原则上游泳馆开放时段评议人使用时间不少于50%(包括教学科研及训练、水上嘉年华系列比赛及其他校内体育活动等等)具体活动时间请受让人与评议人游泳馆管理部门对接(详见附件1) 附件1:游泳馆相关服务校内活动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周期 时间 人数 使用要求 使用次数 备注 1 游泳课教学 一年两个学期(36周) 周一至周五13:30—16:30 每个班30人左右每个学期约10个班 3条浅水区泳道 10次/周360次/年 每天使用3个小时,每周15个小时,每学年36周, 合计540小时 2 校游泳队训练 一年两个学期(36周) 每周一至周五12:10—13:10 游泳队30人左右 使用浅水区3条泳道,跳水训练时使用深水区跳台训练 5/周180次/年集训另加 每周5个小时,共36周,训练使用时间约为180个小时;如有赛前1个月集训,需增加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训练时间 3 其他校内运动队(跳绳、田径、羽毛球、散打等) 一年两个学期(36周) 每周三下午14:00—16:00 多个校队合计约80人左右 使用浅水区3条泳道 1次/周36次/年 每周2个小时,共36周,训练使用时间约为72个小时; 4 校内体测抽测训练 每年3月至5月 下午16:40—18:10 共计300人每天分批 使用浅水区 3条泳道 5次/周40次/年 每周7.5个小时,共8周,训练使用时间约为60个小时; 5 水上嘉年华系列活动 4月份水球运动,5月份水中大滚筒,6月份水上排球,11月份游泳比赛 4、5、6、11月份期间提供学生彩排及训练使用 每次赛事约60人左右 深水区,浅水区 / 4月、5月、6月、11月期间阶段使用(包含训练、彩排) 6 校内教职工及警校教职工免费游泳服务 游泳馆开馆时间 游泳馆开馆时间 安防教工600人警校60人左右 深水区,浅水区 / 游泳装备自带凭工作证入场 7 新警训练 周期不定每年3个月左右 时间不定,有训练任务时使用 人数不定,100—200人左右 深水区,浅水区 / 由带队教官组织入场 8 赛事活动 不定期 不定时 根据活动报名人数 深水区,浅水区 / 瓯海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游泳考试、游泳竞赛、校内游泳比赛等赛事活动 9 校内新生学生首次免费游泳服务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在校生 深水区,浅水区 / 在校生3500人左右 (23)受让人应按评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转让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20个工作日内)与评议人签订合同。 (24)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受让人应理解评议人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人未退场导致评议人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评议人交付标的物,受让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评议人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25)其他的未尽事宜在《游泳馆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4.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参议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参议人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与法人身份证为准); 2.参议人须无不良贷款余额记录(以提供盖有参议人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开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中自2022年01月01日起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9.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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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5 年07月17日起至2025年07月3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07月17日起至2025年07月3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钱先生,15356271770)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5、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07月31日 09 时 30 分。 6、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三楼评标室2。 7、综合评议时间:2025 年07月31日 09 时 30 分。 8、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30日下午16 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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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钱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8607770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钱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6077700 手机 1535627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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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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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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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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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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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