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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丽水学院产权证书,标的管理方:丽水学院。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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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丽水学院 联系人 程素妲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8-2272710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5,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65000元/年,租期三年,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手机数码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2、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年租金承租方支付至丽水学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行浙江省丽水市处州支行,银行账户:1210200009200000896)。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原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房屋结构,租期届满不再承租时,承租方即无条件腾空租赁房内物品,如设施损坏,无条件赔偿。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工填条款外,其他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因出租标的无产权证,竞拍成功后经营所需的消防、环保等问题的审批,需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请意向方知悉。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 2.承租意向方为企业的,需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和不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承租意向方为个体经营户的,应提交相关征信报告且无不良记录; 4.承租意向方与出租方有过合同纠纷的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5.承租意向方的经营项目需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等; 6.西区8幢手机数码店的承租户具备以上资质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发布的“国补”政策文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采购企业应具有丽水市以旧换新资质(以丽水商务局名单为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应用人才库的计算机硬件维护的从业人员资质(提供有效复印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0 交纳时间 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按出租方的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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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2025年商铺服务协议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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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8-2071165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www.lscqpt.com/L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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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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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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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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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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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