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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清单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住宅楼内水、电管线需承租方自行铺设开通,房屋局部渗水,需承租方自行修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可自行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6.竞买方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明确承租标的后的经营业态。 7.租期含装修宽限期3个月,装修宽限期租金=成交价月租金*10%*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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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艳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8718852 联系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镜湖新区开发办100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4.2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64.2万元,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住宅房屋租赁仅限于员工宿舍、单身公寓、民宿等住宿业使用,不得改变房屋使用范围和用途;商铺不得经营洗浴、棋牌室、五金加工等影响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也不得违反浙江省、绍兴市相关文件精神。车库、车棚不得用于居住、经营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收取标准)。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按照竞拍最终成交价核减装修宽限期租金后收取,第二、三年按照竞拍最终成交价收取,第四至六年年租金按第三年年租金增加3%确定,第七至九年租金按第六年年租金增加3%确定,第十年年租金按第九年年租金增加3%确定。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必须依法规范经营或使用并及时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财税、物价、卫健、交警、综合执法、环保排污、应急救援或建设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能否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诺。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述租赁的房屋整体转租或变相整体转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进行融资活动。 9.承租人须缴纳消防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收取标准),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 10.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租赁保证人。保证范围为承租方之所有责任(包括合同主义务及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逾期腾退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自租赁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3年。 11.租赁期满后(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10日内,承租方应立即腾退返还。承租方未按规定期限腾退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腾退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同期日租金2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至实际腾退日止。逾期超过10天的(含),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制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直至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收回该承租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导致出租方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该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租方由此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偿权。 12.租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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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附件 保证金收取标准.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标的清单.xls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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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0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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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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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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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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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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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