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锦园4幢101、102室课后托管2+1年合作经营权
挂牌价格 | 25.20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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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总面积590.38㎡,其中101室198.66㎡,102室391.7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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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10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惠民路1528号航标锦园4幢101、102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57963 手机号:1338577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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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79678号、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79684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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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炳艳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817927751 联系地址 鹿城区航标锦园二期4幢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2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合作方以不得低于经营保底金底价的报价为首年经营保底金。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合作方以不得低于经营保底金底价的报价为首年经营保底金。经营保底金须在上一期合作经营期限届满20日前付清经营保底金,一年一付,先付后合作。合作方须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履约保证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首期经营保底金须在《合作经营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保底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合作方以不得低于经营保底金底价的报价为首年经营保底金。经营保底金须在上一期合作经营期限届满20日前付清经营保底金,一年一付,先付后合作。合作方须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履约保证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首期经营保底金须在《合作经营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 2.经营投入:合作经营场地设备购置、场地装修、消防装修、人员招募及培训、推广宣传、相关行政审批等一切经营性成本,均由合作方承担。 3.经营分成方式、结算时间节点:经营分成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开始分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经营分成方式 年营业额区间(万元) 分成比例 备注 0-100(含) 0% 收取25.2万元经营保底金 100-200(含) 20% 200以上 18% 经营保底金为项目委托经营期内,无论本年度收入多少,中选人承诺支付招选人的保底金额;经营分成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中选人成交的经营保底金为25.2万元,年营业额为300万元,经营分成计算如下: 100*0%=0; 【200-100】*20%=20; 【300-200】*18%=18 经营分成金额=0+20+18=38万元 中选人需支付金额=经营保底金+经营分成金额=25.2+38=63.2万元 本次合作经营项目所有经费收入由合作方统一管理,双方核算本年度经营收入后向招商方支付本年度经营分成。招商方有查阅和监督经费收入情况的权利。支付经营保底金、经营分成时招商方需提供发票。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合作方需提供每期学生报名清单并加盖公章,以供招商方查阅。 4.履约保证金: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年经营保底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前付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招商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结清相关费用、办结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其它费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项目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政策相关的事务处理,均有合作方承担。 6.合作经营期间,电脑教室保留格局,招商方有权无偿使用,合作方无条件配合。 7.合作方应自行处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周边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如经营过程中发生学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合作方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害赔偿责任,与招商方无关。 8.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在2年合同期满后,合作方考核合格,招商方可再签约1年的合同。 9.合作期间,相关行政审批行为由合作方承担。 10.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合作经营的,同等条件下原合作方有优先合作权。 11.合作方需挂招商方指定品牌进行对外宣传。招商方与意向合作方必须共同维护指定品牌名誉和利益。在宣传等使用指定品牌时,需提前沟通宣传内容、方式等,并在招商方同意下进行,不得擅自利用对方品牌进行损害利益的行为 12.标的物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租期 2+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2.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参议人及连带保证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4.已列入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综合评议活动。 5.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综合评议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参议人须提供网站截图)。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56 交纳时间 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7 月10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承租方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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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2025年6月27日至 2025年7月10日16 时30分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5年7月10日下午16 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联系人:吴先生13385770450)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报名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联系人:吴先生13385770450) 5、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6、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 7、参议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开标室1 8、综合评议时间:2025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 9、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标室1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7 月10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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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胡先生 电话 0577-88557963 手机 1338577045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57963 手机 1338577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