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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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1)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10360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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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318165/0577-88335345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海洋经济开发区雁云路30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592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无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上个付费周期(付费周期以1年计算)届满日的30天前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快递(快递收件、储存、派件及学校快递柜;免费存放时间不少于24小时)。承租方必须经营适宜于师生生活、与学校环境相匹配的项目。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如烟草、酒精类等影响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学校治安的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等。不得兼营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坚持服务育人的经营理念,优先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 2.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允许住人。 3.承租方负责做好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3.4元/吨,电费标准:0.538元/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该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由承租方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校方指定账户,合作期限结束,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并经校方确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履约期间,承租方未能正常履约(例如提前退出经营),校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 7.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名和校徽。 8.意向方需书面承诺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及监督。提供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及以上经营场所人生意外险(包含人生安全险等)。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门前五包,垃圾自行清运处理。 16.意向方需书面承诺租期内不得无故停业,如1年内无故停业1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挂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7.免费存放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8.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柜的购买、安装等)、装修、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安装的快递柜必须为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环保及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19.意向方承诺已知悉出租标的位于校内,意向方已充分考虑商铺可能存在无法面向校外人群开展销售等经营限制,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营风险,不得以此类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租金减免或其他补偿诉求。
租期 至2026年7月15日止(租期不超过一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需书面承诺自2022年起至信息披露起始之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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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安全责任书》(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快递.pdf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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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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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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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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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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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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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