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西海湖部分国有外荡水面五年使用权
挂牌价格 | 54,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225亩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7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0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西海湖外荡,东至杭甬运河,南至万花庙旧箔止,西至狗爬路江箔,北至廿亩头大箔,老岳庙箔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女士|联系电话:0575-85351163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西海湖部分国有外荡水面 计量单位 亩 所在地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西海湖外荡,东至杭甬运河,南至万花庙旧箔止,西至狗爬路江箔,北至廿亩头大箔,老岳庙箔 型号 水域 数量 225.0000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无产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东湖农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8640321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农场内.104国道以南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4,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54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水面使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承包期间若发生相关税金、规费(包括农特税、水费、水资源增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包期间,承租方获得水面使用权后,应妥善管理和使用,不得荒芜,不得破环生态及资源,不得擅自减少水面使用面积;按政府要求负责搞好河道“三清”,保障航道畅通;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做好水面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水面杂物、杂草等。依法养殖经营,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若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要收回水面或经政府批准征用水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其水面征用费由出租方收取,征用水面中养殖设施及水产品养殖的当年损失赔偿归承租方,同时核减承包面积,核减按面积、时间平均计算的未到期部分的承包金,核减的承包金由出租方退还给承租方。若因外界因素导致该水面养殖生态受影响,在承包期间水面产品养殖的损失赔偿归承租方,并由承租方自行交涉,如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6、承包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将上述水面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水面使用权作抵押,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7、承包期间,承租方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涉。 8、承包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需变更,除承包合同由约定外,需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同意。 9、承包期满时,承包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终止时,本荡水面使用权归还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的财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10、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肖女士 电话 0575-853511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
-
163500.00(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