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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8月15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72492号,权利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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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张鹏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6561078 联系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04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5.04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一期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出租用途 烘焙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招投标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请承租人参与招标时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11.标的由其他承租人竞得的,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2.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3.房产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4.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26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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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2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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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厉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