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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办理产权证明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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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社发游泳健身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攀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969636315 联系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20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888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三年租金不变。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经营用途为网球相关的活动。(如有需要承接赛事或其他活动借用场地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合同签订。承租方确定后签订《路桥区国有企业房屋出租合同书》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租金按年结算,合同签订之前,须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且须在本年度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30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租赁保证金。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不变,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出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承租方(不计资金利息)。 4、经营用途为网球相关的活动。招租人如有需要承接赛事或其他活动借用场地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每年承接赛事或其他活动不超过3场,每次不超过3天,承接赛事或其他活动时间从公益普惠时间段中扣除);承租方承接网球场赛事、活动等基本布置需要获得招租人同意。 5、租赁期间网球场及配套用房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每月结付一次(水电费按招租人当月总电费单价计算网球场每月水电费单价),超过一个月以上未支付的,招租人有权切断供源,造成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超过二个月以上未支付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在租期内,出现因招租人维修改造或其他等原因导致营业暂停情况,承租方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招租人后续将予以时间补偿。 7、公益普惠时间段要求 ①为推广网球文化,发展网球运动,承租方需按招租人要求开展公益普惠活动:在公益普惠时间段内实行低收费标准,一片场地收费100元,共四片场地。公益普惠开放时间每周3次(次数计算以连续4个小时为一个时间段计算),每周二、周四:17:30-21:30,周六:7:30-11:30,具体时间以承租方运营时间为准。采用提前24小时预约制度,如预约不满,场地可由承租方自行安排。 ②如遇赛事或其他重要活动,公益普惠时间适当调整。 ③承租方负责公益普惠时间段的安全、秩序维护、人员预约等。 8、网球场地广告招租收益归招租人所有。 9、免责条款:如因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不允许场地继续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截止书面告知退出日起退还本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招租人不承担承租方其它损失费用。 10、租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保养、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本次项目招租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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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6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书网球场.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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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1896963631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