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滨江商务区18-03地块)会展三期展馆三层、一楼房产整体八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700.0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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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10697.8㎡,其中会展三期三层面积10624.3㎡,会展三期一楼面积73.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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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09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滨江商务区18-03地块)会展三期展馆三层、一楼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7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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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11月3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838187号,权利人: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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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丽明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135101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0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始价1700万元,租金前3年不变,第4年开始年租金每3年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首期租金二年一付,后续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付清。
出租用途 餐饮、其他用房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租金前3年不变,第4年开始年租金每3年递增2%。首期租金二年一付,后续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付清。 2、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房产实际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首年租金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保证合同期内履约。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元/平方米/月、停车管理费200元/个/月)、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请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9、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1、本次招租房产存在以下须知内容: ①房产厨房,需承租人自行报批后设置。 ②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消防审批。 ③本房产的电力、空调、消防改造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④展会期间公共区域需服从出租方管理,优先保证会展中心展会活动运行。 ⑤现房屋三层建筑面积10624.3㎡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为餐饮功能,已审批至2025年8月26日,后续2年一审批、6年一周期;租赁合同期内,如租赁物因政策调整原因无法实现功能转变为现有功能,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应予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乙方经营和可得利益损失等。 ⑥房屋三层有一处临时建筑,由原承租人建设,建设规模2014.95㎡,延期手续一年一审批,已审批至2025年9月11日,实际增加面积1166.5㎡,原租赁期满原承租人有权拆除。 12、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人需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承租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租的优先承租权。 1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14、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待标的物房产腾空后,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并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保函。 15、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原承租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腾空;原承租人如报名参加竞买但最终未能竞得的,其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腾空保证金。新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在承诺腾空时间三个月后,原承租方还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 16、《房产租赁合同》终止后,标的物内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施(装修、临时建筑、不可移动设备等)均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在交还房屋时应保证相关固定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并不得就装修损失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17、房产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8、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有酒店餐饮、展示厅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人个征信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追加其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作为合同履约担保人(履约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承租方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的自然人也须提供信用报告,审核同上;(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7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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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协议成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1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1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1日11: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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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应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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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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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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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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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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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