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动贩卖机5年合作经营权项目
挂牌价格 | 5.00 (%)采用营业额流水分成比例报价竞拍 | 出租面积 |
约34个自动贩卖机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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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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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8 |
出租标的地址 | 城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和街头绿地等公共区域(具体位置详见清单)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567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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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贩卖机点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城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和街头绿地等公共区域(具体位置以合作经营合同为准) 型号 标准 数量 34.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无相关权证,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192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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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00 (%)采用营业额流水分成比例报价竞拍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成交价为营业额流水分成比例,采用营业额流水分成比例报价竞拍(%)。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出租方开设专户,自动售卖机日常经营流水需从出租方开设的专户流转。出租方每月扣除相应分成点后,剩余资金出租方以进款方式与承租方进行结算,具体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限自动贩卖机(饮料、水)的经营服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572-5672610。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合作经营项目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方开设专户,自动售卖机日常经营流水需从出租方开设的专户流转。出租方每月扣除相应分成点后,剩余资金出租方以进款方式与承租方进行结算(具体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 ,账号: 19135101040020129),租赁起止时间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后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确认后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为准)。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出租点位数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合作经营期内,日常的土地维护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地块负有安全使用的义务,如有损毁、灭失或短缺,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8、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9、出租方仅提供自动售卖机点位,承租方进行机器设备投放,投放运营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并负责日常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若机器出现故障,承租方需在 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0、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实际合作经营期结算租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11、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合作经营项目合同》条款履行。 12、承租方需承诺提供的自动售卖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相关责任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13、合同期满后 30 天内,承租方应将自身投入设备予以拆除清运并退场。退场时应配合出租方做好新的运营公司入场的平稳过渡工作。 14、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电费,电费每年结算一次,逾期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投放机器首年不得撤机,不得擅自将自动售卖机出租、转让、抵押、后期若持续销售状况不佳,承租方须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出撤机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机。 16、在合作期间内,涉及的饮料及饮用水业务均可通过承租方进行运营及推广。 17、出租方负责安装点位的申报及接电工作,首期根据设定点位进行地面硬化及接线接电工作,施工费用预计在40000元;自动贩卖机所需电费由承租方进行支付,每年年底统一结算。 18、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营业流水分成比例”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9、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每标的1000元计收,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0、标的看样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819263200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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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4、授权委托书.doc 9、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docx 9、自动售卖机合作经营合同模板(暂定)-3.31docx.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 一期34个自动贩卖机.xlsx 1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2-567261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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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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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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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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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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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