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中山小区8号楼二单元302室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86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128.8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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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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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5-29 |
出租标的地址 | 台州市椒江区中山小区8号楼二单元302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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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2024年12月1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台房权证椒字第12009929号 椒国用(2012)第004344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叁张床、壹个电视机柜、肆台空调、壹台油烟机、壹台煤气灶、壹台冰箱、壹台洗衣机、壹台热水器、壹张茶几和壹套沙发。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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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凌怡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6-88300905 联系地址 椒江区白云街道工人东路293号海正大楼70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8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三年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标的物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废气)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标准:_______元/年(大写 元整),租金预缴一年,一年一付,该房屋租赁期内年租金不变。 2、承租方应于合同订立之后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0.186 万元(大写: 壹仟捌佰陆拾元整)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以后乙方腾空租赁场地,财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且结清本协议约定所有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按照甲方和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台州产权”)的要求支付的竞租保证金(现保管于台州产权账户),扣除乙方应支付给台州产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万元(立约保证金),折抵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由台州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的款项(即 万元)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5、交付: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需经双方交验签字。)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标的的,出租人则另行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 6、收回: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天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对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因政府相关部门征用等需要,或甲方因合理原因收回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收回该房屋,并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一般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告知乙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10日通知乙方。收回部分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租金,并在收回房屋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甲方不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补偿,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法律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根据剩余租期退还剩余租金。 9、租赁期间,因租赁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行政收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如因乙方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给甲方或租赁房屋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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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8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2个周期,已延长6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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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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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部分机组设备和部分公用系统设备(四标段)
4783.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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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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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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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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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