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429号富力城农贸市场三层部分房九个月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1708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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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429号富力城农贸市场三层部分房,出租面积100.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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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20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429号富力城农贸市场三层部分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孙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78905、0577-885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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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58698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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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茂平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850079 联系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152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70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2.1708万元/年,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九个月支付一次,开具相关收据,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菜场。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至温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无递增,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九个月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房屋如需向工商、消防等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证照审批手续,出租方仅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其余手续均有承租方自行负责,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原则上不进行较大改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需提前征求出租方同意并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出租方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 8、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外进行转租。 9、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租期 9个月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19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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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2月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2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2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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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孙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5、0577-88550126 传真 邮箱 634078733@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5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