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经济开发区亲清驿站.公园服务点房屋及停车位(捆绑)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7.26 万元(首年) |
---|---|
出租面积 |
出租资产租赁面积约414㎡(其中第一层约248.40㎡,第二层约165.6㎡),公园服务点20个停车位。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1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08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五路与中心大道交叉口往西南约220米亲清公园内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章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56398、15305773832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乐清经济开发区亲清驿站.公园服务点20个停车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五路与中心大道交叉口往西南约220米亲清公园内 型号 无 数量 20.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对该房屋交付,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租赁经营权,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的结构、位置、周边环境及其现有设施设备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7.2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27.2600万元,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出租用途 租赁用途:1、公园服务点房屋仅作与园区配套有偿的特色茶吧、奶吧、咖啡吧、书吧、特色小吃、轻餐饮等业态使用;2、公园服务点20个停车位,仅作充电站停车场使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以27.2600万元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2、自然人或不具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企业成交的,须在成交后1个月内注册新公司(买受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为该新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获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为企业的,竞得企业须在成交后1个月内获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4、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7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此外,该驿站内没有变压器,有水表。内设的公共厕所均对外公开,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及维护。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以及租赁试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清理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公园服务点房屋仅限作与园区配套有偿的特色茶吧、奶吧、咖啡吧、书吧、特色小吃、轻餐饮等业态使用;公园服务点20个停车位仅限作充电站停车场使用。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租赁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柜高压管道、道闸等附属设施设备的安装均由承租方按出租人要求自行负责出资筹建,并按规划建设充电车位约10个(5台120kw双枪充电桩)。 11、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竟得人承担。 12、租赁期内汽车充电费和停车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承租方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涉。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等;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章女士 电话 0577-88856398、1530577383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新城大厦1601 联系人 章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5305773832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