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溪市黄大仙路(北站红绿灯至黄湓牌楼)灯杆灯箱广告15只二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45,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总计15只,约1.9平方米/只。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3-30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01 |
出租标的地址 | 兰溪市黄大仙路(北站红绿灯至黄湓牌楼)灯杆灯箱广告15只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8552188 手机号:13868926607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灯杆灯箱广告 计量单位 只 所在地 兰溪市黄大仙路(北站红绿灯至黄湓牌楼)灯杆灯箱广告15只 型号 1.9平方米/只 数量 15.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方未提供相关产权证明。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方:兰溪市定点摊位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设施、包含设施设备(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划调整及城市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执行时间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标的归还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广告位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5,000.0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挂牌租金45000元,第 2 年(含)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逐年递增5%,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用于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政府有关法规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标的履约保证金按照第一年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计算,保证金不计利息,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广告发布、制作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发布广告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划用途和广告位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如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设计、制定广告画面、承租方承诺其设计、制作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或行政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经营、用电、用气、防火、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用于抵押。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2、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预约看样、咨询电话:13868926607(陈女士)。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7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3个周期,已延长16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6.docx 3.特别事项约定-2年.docx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5. 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6.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8552188 手机 1386892660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
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部分机组设备和部分公用系统设备(四标段)
4783.900000(万元)
-
69210.00(元)
-
0.005860(万元)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