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大南门美曦大厦105、105-1号县前汤圆店大南门(美曦大厦)分店五年合作经营权
挂牌价格 | 13.7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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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大南门美曦大厦105、105-1号,经营场所共计建筑面积126.83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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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04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门美曦大厦105、105-1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林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77907 手机号:1329670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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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为房管公房,由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实际管控经营。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承租方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遴选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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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绍芬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182711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龙泉巷98号瑞霞公寓4幢6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7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度保底合作费137000元。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作费按季度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三年不变,全额合作费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环比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作费按季度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三年不变,全额合作费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环比递增2%。
出租用途 县前汤圆店品牌餐饮门店,经营产品参照县前汤圆店县前头总店并根据本项目实际经营面积、区域消费人群等客观因素做适当增减,但汤圆和包点类产品必须制售。店内严禁代理、经销和“县前”品牌产品形成同质化竞争关系的其它品牌食品;更不得在店内销售侵犯他人包括且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产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60000元。合同履约完毕无息退还。 2、年度“县前”品牌使用费:大南门分店合作经营期间,中标单位每年需及时、足额的向招商方缴纳年度县前品牌使用费 7100.00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年度县前品牌使用费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中标单位需于每年度的起始首月5日之前按时、足额的缴入招商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账户名: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账 号:715000120190007830 开户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同时,非因招商方原因,大南门分店撤销或合作经营协议中途终止,中标单位已向招商方支付的年度县前品牌使用费招商方均不予退回。 3、招商成功后由招商方和中标单位签订《县前汤圆店大南门(美曦大厦)分店合作经营协议书》。协议书合作期限5年。具体起始合作经营日期视大南门分店实际装修和经营筹备等进度情况另行商定,具体以《县前汤圆店大南门(美曦大厦)分店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合作经营起始日期为准。 4、本次公开招商的合作经营范围仅限于在大南门分店店铺内的经营,合作经营期间,中标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除联网店铺收银系统的外卖平台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名议开展线上平台销业务、商超业务以及另设各种形式的外设加工点、提货点等业务。 5、经营业态:县前汤圆店品牌餐饮门店,经营产品参照县前汤圆店县前头总店并根据本项目实际经营面积、区域消费人群等客观因素做适当增减,但汤圆和包点类产品必须制售。店内严禁代理、经销和“县前”品牌产品形成同质化竞争关系的其它品牌食品;更不得在店内销售侵犯他人包括且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产品。 6、本次合作经营项目中所涉及到的“县前”品牌的所有权均归招商方所有,“县前”品牌包含“县前汤圆店”店招、店名、店址、品牌形象、相关品牌文字、“县前”商标、品牌图形和标志标识以及其从属的“中华老字号”、“中华名小吃”、“非遗技艺”等商誉、老字号产品定位和技艺等无形知识产权资产。中标方不得在大南门分店限定经营场所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招商方上述无形资产,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以招商方、招商方所有县前品牌和大南门分店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经济活动。 7、合作经营期间,中标方不得以招商方以及招商方所有“县前”商标、品牌以及“县前汤圆店”店招、店名、店址对外发行和销售任何有价票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金券、汤圆券、蛋糕券、优惠券、充值卡等)。合作店铺以及“县前”品牌的票券业务由招商方统一发行、统一管理。 8、大南门分店项目由招商方负责投资建设,开设县前汤圆店品牌餐饮门店。原则上,大南门分店项目投资建设的总费用控制在人民币肆拾万元以内(含装修费用、经营设备设施等非工程类采购费用,不包含经营场所年度保底合作费)。 9、大南门分店的收银系统由招商方和中标单位共同联网监管,招商方有权对大南门分店合作经营项目执行各种形式的营收监督、巡查。 10、中标单位必须在大南门分店合作经营项目上另行独立注册经营并取得相关证件,独立对外承担债权债务、自负盈亏以及承坦各类经营责任。 11、大南门分店的日常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招商方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单位实际经营的大南门分店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巡查,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中标单位予以执行。 12、中标单位必须大力支持招商方县前老字号品牌的连锁拓展规划,对招商方后续拓展的县前汤圆店品牌门店给予全方位和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协同发展。 13、年度营收分成 大南门分店合作经营期间,中标单位每年需及时、足额的向招商方缴纳大南门分店合作经营项目的“年度营收分成”。“年度营收分成”由“年度营收分成(保底部分分成)”和“年度营收分成(超额部分分成)”两大部分组成,“年度营收分成(保底部分分成)”每季度支付一次,“年度营收分成(超额部分分成)”在年度营收分成结算后支付。年度营收分成结算以一个“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计算周期”一年结算一次,结算时间在一个“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计算周期”结束后的下一期首月10日之前,以大南门分店合作经营项目合作双方联网监管的收银系统营收数据为结算依据进行年度营收分成结算。具体年度营收分成计算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支付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14、未尽事宜: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内容。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餐饮、食品等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食品) 2.参议人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参议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评议函承诺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下午16时30分整。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参议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递交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承租方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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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参议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联系人:周先生0577-88877907)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报名成功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联系人:周先生0577-88877907) 5、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6、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7、参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721室 8、综合评议时间:同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701室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4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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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林女士 电话 0577-88877907 手机 1329670362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 周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7907 手机 132967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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