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人民西路145号温州大厦负一层机动车库一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3.52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3792.1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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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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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29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人民西路145号温州大厦负一层机动车库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8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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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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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 联系人 潘维剑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816518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谢池巷130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3.5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23.52万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机动车库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25%作为保证金(取整数)。 2、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 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 充分了解和预见,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承租人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招租人审核通过后 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人可根据需要对承租车库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 但不能破坏车库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 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招租人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招租人的统一管理,改 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改变原车库结构,不得改变使用 用途。承租人违反前述义务,造成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承担。 5、标的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 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招租人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6、、标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对招租人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 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车库所在小区的 物业管理公约;承租人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标的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出借。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租赁范围内的建筑及设施,承租人 应在损坏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招租人要求进行维修和恢复原状,否则按原价赔偿。 9、在租赁合同期内,如车库遇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时,承租 人应积极配合招租人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腾空,招租人不负责承担承租人的一切 经济责任。 10、租赁期满,招租人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进行补偿。装修部分归承租人处 置,但不得影响招租人使用或出租。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主动联系出租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凭出租方发送的《通知函》签订《停车库(场)租赁合同》,办理车库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停车库(场)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期时间为准。 13、如竞得人不按照约定时间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参与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竞得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14、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及费用。 15、温州大厦业主对机动车库车位享有包月优先权,包月租金不得高于200元, 临时车位收费标准参照政府相关办法规定。 16、车库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及维修、人防设施等涉及费用问题由承租人承担。 17、招租人与浙江行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就温州大厦地下机动车库进出口道闸智能系统购买及安装费用17300元和道闸购买及安装费用26720元合计44020元由承租人承担。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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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9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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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女士 邵先生 电话 0577-8852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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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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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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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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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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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