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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诸暨市白塔湖边远水域(中金酱油店对出和石灰塘一带) 计量单位 亩 所在地 诸暨市店口镇金家站村中金酱油店对出和石灰塘一带水域 型号 水域 数量 180.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浙诸暨市府(淡)养证[2020]第00001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承包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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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诸暨白塔湖渔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红波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967539800 联系地址 诸暨市店口镇朱家站村朱一自然村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5,486.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45486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渔业养殖(仅用于鱼类养殖,不可养殖蚌类,亦不可种植经济作物;仅开展大面积增养殖,不得网箱养殖和投饲养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包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转承包,如确实需要转承包,必须经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必须要做到以下事项。(一)不准用任何方法和手段缩小或扩大水面;(二)不准投放有机化肥、饲料等有害物质;(三)所用渔药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四)不准养殖蚌科、莲科、菱科等一切跟渔业养殖无关的事项、同时亦不准养殖一切跟白塔湖无关的外来鱼种;(五)不准破坏岸边各种植物;(六)不准非法快艇,机动船行驶及石油类污染;(七)拦鱼设施的建造,今后的管理修理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八)不准电鱼、药鱼、弶鱼、开口弶鱼等违法手段破坏渔业资源和水质;(九)为响应浙江省“五水共治”,承租方必须保证承包区域湖面整洁,及时清理湖面垃圾及水葫芦,湖面基本没有漂浮物,无裸露垃圾,环境整洁,若湖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树枝等较大物品、岸线(湖坡)发现有大量裸露垃圾,杂物且未及时打捞,出租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清理的将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一次扣除押金的20%,第二次扣除押金的30%,第三次扣除押金的50%,第四次发现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不退承包款等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承租方拦鱼网箔,每日巡查两次以上,箔门必须高于水面3-4公分,防止跑鱼、弶鱼现象。如承租方刻意隐瞒该条款事项,按合同处理,有违法违规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5、承租方要保证水上航道交通通畅,特别是农船、游船、合法的快艇、机动船只的行驶,且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做到方便通行。每道箔门关都要有管理工作人员1名以上巡查管理。 6、承租方如果要装进斗,须出租方实看同意后可在拦鱼设施内装,承租方必须在自己承包水域内装斗,斗口全部朝承租方自己水面内,可另拦网装斗。外围第一道拦鱼设施里不允许装跃进斗,同时必须做到拦鱼设施不破坏箔门完好。外围拦鱼设施破坏箔门沉下水面,如被出租方 巡查到,出租方按照偷弶鱼类处理,同时报有关执法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最后一年起捕鱼网目不得小于7公分,不得拦起抽干起底。 7、承租方在承包期内交给出租方的押金作为平时出租方巡查到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处理中赔偿处罚款用。依现场查到为依据,按照合同条款,出租方直接可要求承租方赔偿 4000 元至 20000 元。押金在承租方承包期内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承租方不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8、 承包期间承租方与他人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承包范围内水面被非法缩小,水质被污染由承租方负全责,同时承租方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执法部门汇报,如不及时汇报一切后果自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不退承包款等处理。 9、承租方在承包期间,如果政府另有项目建设,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出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包款按当年未满期限退还承包款。 10、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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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0个周期,已延长15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水域承包合同.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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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575-87785833 手机 183585867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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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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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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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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