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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金房权证婺字第00447303号/金市国用(2015)第007-23338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看房联系人:索经理,联系电话:1373567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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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3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格13300元,年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租赁用途仅限居住,若住宅有辅房的,辅房限辅助用途,且不得堆放危化用品、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租金的20%,取整进至百位,并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2、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4、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起算时间按照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6、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 9、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次出租标的图片、面积等信息仅作参考,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竞买方必须在挂牌期间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一切交易条件,认可本次招租信息各项条款的约定,认可出租方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同时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的实际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该保证金按照出租方函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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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8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6个周期,已延长18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1).docx 3.特别事项约定(1).docx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1).docx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1).docx 合同模版(第四期).doc 2.实地勘察证明(1).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2057199 手机 1588899217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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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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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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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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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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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