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
拟转让比例 | 35.00%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8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楼先生、宣小姐|联系电话:0571-850853638、0571-85085367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岳帅桥10号1幢849室 法定代表人 翁菱 成立日期 2018-12-29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1MA2CGGF83C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服务:博物馆经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办公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会务代理、展览展示代理、承办展览展示、会展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销售: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5.00% 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02.172645 -1,609.30686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22.365704 14,021.932709 -1,399.567005 审计机构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00 0.00 0.00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之星博览中心4幢11楼11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夏晨 成立日期 2010-09-0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560575435Y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5995703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0-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3】78号)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95.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杭萧永专【2024】第0024号《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杭萧永专【2024】第0024号《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杭州艺文应付杭旅投管理费的说明》,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标注的截止2023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245000元管理费已于2024年5月17日付清。截止本标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还须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转让方的210000元管理费以及向转让方物业分公司支付应付转让方物业分公司的水电费、物业费(按实结算)。标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受让方须承诺为前述款项支付事宜提供足额资金支持且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标的企业未按约定足额付清前述款项的,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物业分公司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前述全部款项未付清前,转让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出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仅涉及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原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受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对员工安置有新方案的,则安置员工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与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行签订解除协议,解除之前与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中关于成立标的企业的相关约定。 4、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5、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次股权交易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2、产权转让网络竞价交易须知68480969346762158.docx 、 3、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4689042577536099256.pdf 、 4、股权转让协议(模板)1294651864857282918.docx 、 5、产权受让申请书77330337713028241.doc 、 6、承诺函4115232890782990694.docx 、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2558286710167665327.doc 、 8、授权委托书(产权受让示范文本)(空白)3545497651317702048.doc 、 9、报价书(示范文本)(空白)6086005901159262868.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楼先生、宣小姐 电话 0571-850853638、0571-85085367 传真 邮箱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69210.00(元)
-
0.005860(万元)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