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22%股权
拟转让比例 | 22.00%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1-24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 奚小姐|联系电话:0571-85085582 0571-85085583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泰极路3号2幢A109 法定代表人 张弛 成立日期 2021-09-30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13MA2KL0YN89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 51.00% 2.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 48.00% 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404.0160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4,804.199901 403,229.50 1,574.699901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82.9418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9,870.626879 468,478.868791 1,391.758088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2-0166号《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与股东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地铁集团”)、转让方、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北鸿置业”)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为支持标的企业项目地块开发建设,解决资金缺口,地铁集团、转让方、北鸿置业同意按股权比例出借资金给标的企业。地铁集团持有标的企业1%股权,借款由转让方代为出借。评估基准日后,地铁集团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股权转让给转让方,地铁集团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至转让方。
3、截止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股东地铁集团已变更为转让方,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49%股权。
4、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6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合计为人民币2,223,526,900.00元,借款本金为2,223,526,900.00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合计人民币67799337.60元,借款本金为67799337.60元。截止信息披露起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合计为人民币2,291,326,237.60元,借款本金为2,291,326,237.60元,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约定,转让方的股东借款利息不予收取。债权明细清单详见附件。本项目标的债权指,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22%股权对应的债权。截止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债权款合计为人民币1028758718.92元。
5、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明月桥路22号2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明刚 成立日期 2008-10-0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67987642X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742902193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7-3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地铁集团五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22%股权 转让底价 476.046915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产权转让价款(即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可分期进行支付: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支付不少于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30%计的标的债权(即100%的股权交易价款和30%的标的债权)计的首期款。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本次交易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3)第3020号《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2-0166号《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3)第3020号《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2-0166号《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首期款,该部分价款由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签署之日,由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交易服务费,再冲抵首期款(依次冲抵股权成交价款和标的债权款)。 第二期款:标的债权价款的70%及延期支付利息,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后12个月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受让方按照【3.65】%/年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为担保上述债务和《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相关义务的履行,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在全部标的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同时,一并质押给转让方办妥质押登记,保证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标的债权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如因标的企业办理开发贷、总包、监理、设计单位招投标需要注销前述股权质押的,转让方同意予以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标的债权款。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借款不计息);②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截止信息披露起始日,本次债权只涉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 (3)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首期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受让方持有22%股权,转让方持有27%股权,北鸿置业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如下:股东会所有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00%表决权股权同意方为有效;受让方不具备董事会投票席位,董事会所有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为有效。项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北鸿置业股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具体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转让方、北鸿置业)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标的企业的章程进行修改。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方、转让方、北鸿置业及其股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企业签订《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 (6)意向受让方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北鸿置业按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企业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但股东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7)意向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8)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9)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标的企业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10)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1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除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付清首期款、交易服务费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协助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具体详见股权转让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670.383761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的或未按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及标的债权款;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关于“临平政储出【2021】2号”“临平政储出【2021】3号”“杭政储【2022】1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2》签署之日,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后,再冲抵首期款(依次冲抵股权成交价款和标的债权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1:股权转让协议(样本).pdf 、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doc 、 附件3:承诺函.pdf 、 附件4:报价书.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 、 附件7:债权明细清单.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奚小姐 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83 传真 邮箱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1851632712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