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中河北路83号1101室 法定代表人 叶巧玲 成立日期 1982-02-03 注册资本(万元) 1,07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143048263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批发、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及其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075.34 251.29 283.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700.44 5,254.76 15,445.6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2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959.20 -147.06 -147.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596.17 4,928.98 6,667.19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1号楼817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吴光明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34530895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1-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的通告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标的企业本级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雪鹰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分公司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劳动服务部。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有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有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要求作为交易条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与所有职工之间的原有劳动合同(包括职工与改制前的浙江商业机械厂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与改制后的浙江商业机厂有限公司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均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均不发生变更,职工工龄(包括在改制前的浙江商业机械厂工作年限部分)均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内容详见《职工权益保障方案》。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者关系。如标的企业依法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4、为了保障标的企业现有合同制员工在股权挂牌转让后的劳动者权益,转让方明确要求意向方应对职工权益保障事项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及标的企业的股东变更情形均不影响标的企业所有原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的继续执行,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即标的企业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下同)后,标的企业与全体职工之间的原劳动合同(包括职工与标的企业改制前的浙江商业机械厂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均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均不发生任何变更,职工工龄(包括在标的企业改制前的浙江商业机械厂工作年限部分)均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政策执行; (2)自本次产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两年内:①未经标的企业及职工双方事前协商一致,标的企业不得降低原有职工的薪资待遇,不得对职工进行随意调岗或无故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解除标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变相逼迫其辞职;②如职工的劳动关系到期的,标的企业应与之续签不少于三年期的劳动合同;③如标的企业对薪酬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进行修订,或标的企业发生改变主营业务等重大变更情形的,应当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对于截至本次产权转让完成日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标的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职工本人发生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情形等原因除外),并应依法按时为其办妥相关退休手续。 (4)为保证受让方在取得商机厂的100%股权后能够严格遵守关于标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承诺措施,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应当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300万元并由转让方代为保管,在两年承诺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两年期内标的企业发生任何劳动争议或者劳资纠纷案件,转让方有权根据劳动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直接代标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对此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保证金发生不足情形的则受让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直至两年承诺期满。 (5)以上内容意向方在竞买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成交后由交易双方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时同步签订员工权益保障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附件: 商机厂职工权益保障方案.pdf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慎先生 电话 0571-87710242 手机 15158036695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sx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叶老师 电话 0571-5810812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