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中和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 凌建英 成立日期 1993-06-04 注册资本(万元) 21,936.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10609120686K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光伏玻璃及LOW-E玻璃深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深加工玻璃安装、维修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58.9415% 善高投资有限公司 20.514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6761% 浙江浙信控股有限公司 6.8682%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437.61 18,396.06 16,448.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953.92 15,416.78 64,537.14 审计机构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2022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067.14 -579.93 -579.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6,779.97 12,762.57 64,017.40 内部决策情况 《关于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年4月7日) 基准日审计机构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信息披露7个工作日。 (1)延长信息披露期间,最终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 (2)延长信息披露期间,最终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6.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李卓伦,联系方式:0571-87689547。 9.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转让方为浙江浙信控股有限公司、善高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在“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pdf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正均 成立日期 1999-11-01 注册资本(万元) 3,907,020.8462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676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676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2-08-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买断股权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13.6761%股权 转让底价 9,692.35389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 5.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方在完成线上报名时应提交《承诺函》)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69.24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pdf 、 《股权转让协议》.pdf 、 《特别事项约定》.pdf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pdf 、 《授权委托书》.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pdf 、 《承诺函》.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1-8768954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