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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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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481号2号楼720室 法定代表人 周昌臣 成立日期 2024-02-07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1MADBL9NX6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1.00% 温州市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9.0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3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无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7月18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766422 -0.7664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084.121869 92,574.888291 509.233578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温州鑫和亿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底价47956.448183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514.095155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47442.353028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2、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原债权、债务均由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转让。 6、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510万元的实缴工作,其他股东应在 2029年2月5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的实缴工作。 7、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一次性付款,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277748 )。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可提前支付转让价款,利息按实际计算。 8、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并对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首期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 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完成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10、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1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1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3、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44911.7424万元*6%/360*天数(具体天数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8日至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277748 )。 14、受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分期支付,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第1期(首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 44911.7424万元*6%/360*天数(具体天数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8日至首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第N(N>1)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第N-1期转让价款付清之日至受让方付清第N期转让价款日止期间的交易价款分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全部转让价款*(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比例+第N期支付比例)* 3%/360*天数(具体天数按第N-1期转让价款付清日至第N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第N期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关于股权过户的一系列手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办理。 1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16、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17、受让方结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控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标的企业需继续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推进地块开发建设。 18、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19、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文件标准,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按照文件规定其中需由转让方支付的部分费用由受让方支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0、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8.重大事项披露.pdf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1幢2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星 成立日期 2010-01-2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35505111040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158268208XM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514.095155万元)及债权(47442.353028万元) 转让底价 47,956.448183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277748 )。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1、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277748 )。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 2、受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分期支付,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第1期(首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 44911.7424万元*6%/360*天数(具体天数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8日至首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第N(N>1)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第N-1期转让价款付清之日至受让方付清第N期转让价款日止期间的交易价款分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全部转让价款*(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比例+第N期支付比例)* 3%/360*天数(具体天数按第N-1期转让价款付清日至第N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第N期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关于股权过户的一系列手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510万元的实缴工作,其他股东应在 2029年2月5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的实缴工作。 3、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需制定新的《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 4、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一次性付款,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277748 )。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可提前支付转让价款,利息按实际计算。 5、受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分期支付,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第1期(首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 44911.7424万元*6%/360*天数(具体天数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8日至首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第N(N>1)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第N-1期转让价款付清之日至受让方付清第N期转让价款日止期间的交易价款分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全部转让价款*(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比例+第N期支付比例)* 3%/360*天数(具体天数按第N-1期转让价款付清日至第N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第N期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关于股权过户的一系列手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办理。 6、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首期价款付清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需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10、股权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样稿).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合作开发协议-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 、 合作开发协议-附件六《项目土地四至红线图》.zip 、 合作开发协议-附件三《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pdf 、 合作开发协议-附件四《股权转让协议》.pdf 、 合作开发协议-附件五《股东会决议》.pdf 、 合作开发协议-附件一《成交确认书》.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9层 联系人 程女士 固定电话 18562583565 手机 18562583565 转让方 联系人 万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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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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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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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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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9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