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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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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毛栗山背3号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 赵正斌 成立日期 2023-09-15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2MACWB3WXXC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非食用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8.00% 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2.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7.592062 -7.5920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97.237813 5.018583 2,492.21913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1.073487 -11.0734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87.542518 6.396875 2,481.145643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本次标的转让项目原股东均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尽调,并对标的企业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八一南街415号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综合楼辅楼三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汪彤 成立日期 2020-11-19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1MA2K126WX6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0080596659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03-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金华市城投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兰溪市灵动上郭村 经济类型 私营 法定代表人 章小华 成立日期 2013-09-25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1079717484G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股权 转让底价 523.266434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自《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汇入金华产权交易所“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股权,其中转让方1-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方2-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股权;若项目产生溢价,则双方转让价格按转让底价占比进行同比例溢价确定。受让方受让后,与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2.转让方1-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认缴其注册资本21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1-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1050万元;转让方1-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股权所认缴的出资70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实缴350万元,剩余35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完成实缴;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公司章程、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剩余35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转让方2-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股权,认缴其注册资本29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2-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1450万元;转让方2-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金华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股权所认缴的出资35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实缴175万元,剩余175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完成实缴;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公司章程、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剩余17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 3.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9-82050709 传真 邮箱 zxj163361@163.com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包浩 电话 1785896930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联系人 袁益林 电话 15005792972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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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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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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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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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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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