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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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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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峙头光明码头 法定代表人 潘广为 成立日期 2007-01-12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079603060X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51.00%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85.73 -8,927.02 -8,927.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4,840.10 133,462.36 -38,622.25 审计机构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67.82 -3,993.63 -3,993.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019.04 142,634.92 -42,615.88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7.意向方报名前应向转让方申请查阅《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等资料。意向方应在调查了解该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后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报名竞买。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承诺函》。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邹先生,联系方式:057427686193。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陶成波 成立日期 2008-03-31 注册资本(万元) 1,945,438.8399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0717882426P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900307662068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股份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光明码头51%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12,750.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现有在职职工64名,标的企业已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形成了《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9月8日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在股权交易期间按照《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职工安置事宜,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由标的企业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100万元、向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向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4850万元,相应利息根据各借款合同确定。 (1)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以保证标的企业足额清偿其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截至股权交易合同生效的所有本金余额。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以保证标的企业足额清偿其向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借款截至股权交易合同生效日的所有本金余额。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的,受让方同意就标的企业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借款截至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本金余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清偿标的企业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清偿标的企业向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标的企业未能按期足额清偿的,受让方同意就标的企业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成交后转、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在交易期间产生的损益等理由对股权交易合同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 (样稿).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必传).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邹老师 电话 0574-2768619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