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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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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238号21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伟顺 成立日期 2025-05-07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100MAEJRW8X51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00.00 0.00 2,700.00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终止信息披露。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6.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为本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除满足《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文件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外,还需满足融资对于项目资本金的最低要求。项目资本金由本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本公司股东各方应缴付除注册资本金之外的剩余部分项目资本金,出资进度由本公司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股东会通过的预算及实际工期确定,在股东会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付到位。 7.本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已实收2700万元,剩余300万元,由各股东按照股权出资比例缴纳。 8.本公司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土地受让方。土地出让须知中明确已由相关主体先行开展的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土地受让方承担,即由本公司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外业见证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投融资咨询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费、测绘费、法务咨询费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上述前期工作相关合同由各合同委托方负责协调各合同受托方重新签订合同,将原合同甲方变更为本公司,原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承接,合同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公司将正常推进项目建设,后续拟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跟踪审计、委托运营等合同;后续拟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施项目需要缴纳的规费、相关合同价款等。项目前期已支付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交易服务费7500元,后续由本公司支付给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9.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无需支付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披露公告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10.若中间出现意外情况,撤牌处理。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蔡均瑞 成立日期 2019-02-21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100MA2E0UPT1W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100MA28JC9Q4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6-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经开区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1,323.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晓且认可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96.9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元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阙女士 电话 0578-2608820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www.lscqpt.com/LSPT/ 转让方 联系人 陈健健 电话 0578-299113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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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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