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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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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715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琦 成立日期 2024-12-1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3MAE7BCTC4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无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215.848906 17,215.820158 0.028748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浙交汇”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项先生,联系方式:13967792278。 8、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137,823,116.67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 a.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0.00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0.00元)。 b.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37,200,000.00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总借款金额171,500,000.00元的80%部分);债权利息人民币62,3116.67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金额171,500,000.00元产生的应计利息) c.本次交易若有溢价,溢价部分全部归分为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的溢价,即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成交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金额。 9、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在交易完成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双方按照股比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其享有债权所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即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受或承担相应损益(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若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11、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琦 成立日期 1999-11-17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1720004309F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157771274XJ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12-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湾新区管委会主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联席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其享有部分债权(13720万元借款本金及17150万元债权利息) 转让底价 13,782.311667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a.全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账户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801012602380290,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开发区支行 )。 b.分期付款,签订交易合同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金融机构400万履约保函(土地开发保证金500万元的8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3,523,116.67元(含股权溢价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02,900,000.00元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债权利息人民币62,3116.67元),第二期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就第二期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提供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或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4,300,000.00元及借款债权总本金171,500,000.00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后至第二期付款日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6%(税后)计算,或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具体利息金额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账户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801012602380290,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开发区支行 ) 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年化利率6%(税后)支付分期付款部分款项的利息。如出具履约保函后如未按时缴纳第一笔款项,则视作合同终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400万元保函,如未按时缴纳第二笔款项或未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400万元保函,且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缴纳的第一笔款项102,900,000.00元和623,116.37元利息及竞拍溢价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分期付款,签订交易合同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金融机构400万履约保函(土地开发保证金500万元的8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3,523,116.67元(含股权溢价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02,900,000.00元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债权利息人民币62,3116.67元),第二期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就第二期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提供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或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4,300,000.00元及借款债权总本金171,500,000.00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后至第二期付款日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6%(税后)计算,或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具体利息金额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账户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801012602380290,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开发区支行 )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年化利率6%(税后)支付分期付款部分款项的利息。如出具履约保函后如未按时缴纳第一笔款项,则视作合同终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400万元保函,如未按时缴纳第二笔款项或未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索赔400万元保函,且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缴纳的第一笔款项102,900,000.00元和623,116.37元利息及竞拍溢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及其享有债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若受让意向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公司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受让成功后,视为对标的公司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受让方应在2029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80%的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实缴工作。 4.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或其股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依法出让土地时的建设管理要求、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协议要求。 5.同意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即交易成功后,竞买保证金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待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该笔价款划入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支付全部款项(或首期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及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并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将予以配合,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转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的未能按时办理完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每逾期一日按照《交易合同》成交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因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7.交易完成后,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若股东合作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9、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宗地面积21194.08㎡,该项目在预售前,经受让方同意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方可优先回购项目公司商品房(可自行处置作为安置房或者保障房等其他用途)。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债权利息,不得拆分。 12.转让成功后,转让方须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契税及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在完成全部价款(或首期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的3个工作日内,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4.在交易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金融机构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土地开发保证金500万元的80%)。 15.按照2024年11月29日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2025年12月1日前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股比共同缴纳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 16.股权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浙顺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东侧门 联系人 江先生 固定电话 15906870722 手机 15906870722 转让方 联系人 项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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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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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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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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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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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