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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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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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浙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玉泉东路229号3楼309-305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何平 成立日期 2017-04-14 注册资本(万元) 1,02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2MA28QWQ61Y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详见《保安服务许可证》),物业管理服务(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保洁服务,餐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区域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汽车车身清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建筑物清洁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家政服务,室内体育场所服务(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健身服务,汽车租赁(不得以提供驾驶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浙勤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1.52 9.96 9.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6.64 58.17 418.4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72.40 -36.06 -36.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0.55 832.80 427.75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内部决策情况 浙江浙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基准日审计机构 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浙江浙勤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已实缴400万元,尚有620万元人民币未缴足。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毛女士,联系方式:0571-87008912。 9.以下摘自《评估报告》:浙江浙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400.00万元,出资额未缴足,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全额出资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勤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玉泉东路229号3楼309(自主申报)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徐品基 成立日期 2004-10-25 注册资本(万元) 2,02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0768668470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17614528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04-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浙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5%股权 转让底价 250.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人员薪酬水平参照市场化水平确定。其中,双方派驻的全职人员薪酬费用按照标的企业薪酬标准由标的企业全额承担或发放;非全职人员的费用,按照标的企业同岗位薪酬水平的一定比例及实际任职时间承担,具体比例由标的企业董事会决策。双方结算薪酬费用时要确保对等、合理。以上均应保证不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要求。此外,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受让方若为从事同类安保服务业务或拥有(含间接拥有)同类安保服务企业的,应承诺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其自有安保服务业务不再新增,并且自有同类安保服务业务在合同到期后即停止(受让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其现有客户的清单及服务期限等信息,若有)。若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退出所持有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或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格的10%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受让方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按届时的国资监管要求予以履行,否则应向转让方承担与标的份额届时等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签署的《承诺函》) 4.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共3席,确保转让方委派2席、受让方委派1席,董事长由转让方提名人选担任,总经理由受让方提名,并由标的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标的企业财务负责人由转让方委派。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不设监事,相关监事职责由双方内部的审计监察机构及标的企业审计部门(或相应职能岗位)履行。其中,总经理人选应符合转让方用人需求,具体双方另行约定。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后续发展需要,可由转、受让双方各提名1名副总经理。 6.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时,需同步与标的企业及其股东各方签署新的公司章程(详见公示附件)。 7.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以交纳履约保证金方式承诺标的企业业绩: (1)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将迁至杭州,以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起的2个自然年度年为业绩承诺期,首个年度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数据的月度平均数折算为整年数据; (3)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经营负责方,应确保标的企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税前利润(不含转让方委派人员产生的薪酬成本及费用)累计不低于2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受让方完成上述承诺目标的,转让方应在标的企业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完成上述承诺目标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转让方有权采用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要求受让方退出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等方式。受让方应配合履行,否则应向转让方承担与标的份额届时等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5)在标的企业业绩承诺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重大政策等)或因国企政策性因素导致标的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业绩承诺目标。但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为转让方上级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不视为标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变化。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标的企业某单项议案连续经过3次董事会或股东会仍未通过,或标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持续180日仍无法形成有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公司僵局的情况时,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退出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如在上述公司僵局情况持续超过270日且双方仍无法达成股权收购意向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端,转让方可依据法院判决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9.转让方就其持有标的企业45%股权所认缴出资459万元人民币,尚有279万元人民币未缴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受让双方拟签署新的公司章程(详见公示附件),依据新章程规定,受让方应于203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出资。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新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按对应比例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转让合同(样稿).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必传).doc 、 保安公司股权转让新章程(公示附件).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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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毛女士 电话 0579-87008912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