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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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02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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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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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承诺
我方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股东,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增资标的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浙交汇”平台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权的行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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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3ZJ1000007 所在地区 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61号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拟新增注册资本 2,333.33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持股比例40%的投资人1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持股比例30%的投资人2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持股比例40%的投资人1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持股比例30%的投资人2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504.99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持股比例40%的投资人1投资金额不低于2002.85万,持股比例30%的投资人2投资金额不低于1502.14万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运营及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后,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钞长城公司”)持股比例30%;投资人1持股比例40%;投资人2持股比例30%。
增资达成条件 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增资终结条件 (1)未征集到两家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的; (2)投资人报价均低于挂牌底价; (3)其他导致本增资项目不适宜继续的情形。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增资方简况
增资企业名称 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如坚 成立日期 2020-11-24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MA2KC1FX24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塑料制品销售;档案整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15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比例(%) 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949.41 853.75 1,095.6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513.50 -393.12 -400.4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800.26 527.79 1,272.4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28.21 -53.17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454.58 808.47 1,646.1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561.86 440.12 296.25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023-09-30 1,321.53 730.17 591.3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40.32 -504.29 -504.2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方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增资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浙交汇(https://www.zjpse.com)进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报名提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中钞长城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行使优先认缴权。 3.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标的企业员工的稳定,员工与目标公司劳动关系不因本次增资扩股而发生变化。 4.增资完成日后,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标的企业原有员工全部予以留用,员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标的企业需对原有部门设置和中层干部岗位进行调整的,须报标的企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因增资完成日前的劳动关系、税务风险等引发的争议或赔偿或罚款,无论该纠纷是否发生在增资完成日之前,均由中钞长城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6.标的企业自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划转而来两笔经济补偿金:(1)原杭州金融清算中心为13名劳动合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时工龄计提的经济补偿金2712639.80元;(2)原杭州金融清算中心为现金业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时工龄计提的经济补偿金1792792.39元(已支出484324.37元,剩余1308468.02元)。仍按照标的企业司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约定用途执行,由标的企业进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7.其他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足。 是否有保留价 无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不低于挂牌价人民币1.50214元每元注册资本增资。 2.合格意向投资人报价须不低于挂牌价格。 3.本次增资拟引入2家投资人,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333.33万元。持股比例40%的投资人1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持股比例30%的投资人2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同时,持股比例40%的投资人1不低于669.52万元将纳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30%的投资人2不低于502.14万元将纳入资本公积。 4.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认购1000万元注册资本或1333.33万元注册资本,最终由浙江中钞公司股东方参考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报告,选定2名合格意向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并确定各意向投资人认购的注册资本数量,最终投资人每壹元注册资本的成交价格为该投资人的报价。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6.本次增资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投资款须为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款至约定账户。融资方收到款项后2个月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7.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所涉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公告内容和浙江中钞公司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8.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至交割日(工商登记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此期间损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增资后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9.增资后标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设置遵循各自股权比例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设置。 10.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钞”字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意向投资人同意在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再使用“中钞”字号,标的企业所属企业(如有)亦不得使用“中钞”字号。标的企业不得以人民银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名义违规承揽业务。 11.意向投资人如成为最终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方股东共同努力为标的企业取得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牌照。 12.意向投资人同意对标的企业股权不对外质押,且保证三年内各合作方及其股权保持稳定。 13.意向投资人同意约定下述亏损警戒线:当触发“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出机制条件时,标的企业各股东方均有权启动清算工作,不同意清算方应收购其他方股权或同意启动方减资退出。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 2.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清晰、且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投资人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股东方,均不得与浙江中钞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接受本次增资的全部增资交易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5(单位:工作日)。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投资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增资款的组成部分。 2.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书》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至意向投资方的“我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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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意向投资方遴选工作: 1.由谈判小组分别与合格意向投资人(需满足资格条件并按时缴纳保证金)进行现场谈判。每场谈判均形成会议纪要并当场签字确认,最终由浙江中钞公司股东方参考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报告,选定2名合格意向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并确定各意向投资人认购的注册资本数量,最终投资人的每壹元注册资本的成交价格为该投资人的报价。 2.谈判小组主要围绕投资报价、市场开拓能力、企业认同情况、管理经验、企业综合实力五个方面与各意向投资人逐一进行谈判:(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50分) 意向投资人报价高的优先; (2)市场开拓能力(20分)(证明材料以《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为准) 意向投资人具备与融资方相关产业的开拓能力、运营资源,能协助开拓金服市场,能为融资方提供财务资源支持和后续改革支持的优先; (3)企业认同情况(15分)(证明材料以《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为准) 意向投资人认同融资方和现有股东方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尊重、支持融资方现有股东方对融资方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考虑和安排、决策效率快、配合度高的优先;意向投资人能够积极协同、促进浙江中钞公司业务发展的优先; (4)管理经验(10分)(证明材料以《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为准) 意向投资人及其团队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优先; (5)企业综合实力(5分)(证明材料以《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为准) 意向投资人综合实力强的优先,意向投资人的背景强、总体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优先。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23-10-26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24-04-0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4个周期,已延长70个工作日 公示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增资协议(样稿)》.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竞争性谈判)》.docx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承诺书》.docx 《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docx 《意向投资人投资及报价意向函》.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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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钱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5 手机 1516824665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融资方 联系人 汪凌云 电话 89830987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