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担保。 二、船舶现状及验船 1.船舶状况特别说明 该轮于2008年4月22日在浙江台州临海宏冠船业有限公司(峙山分公司)建造完工,由中国船检台州检验处(台州ZC)检验并签发证书,船舶识别号为:CN20061188718,航区为中国沿海。建造完工后,按照国内船检(ZC)的规定,将该轮的船检资料由台州ZC转到了船籍港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南京检验局。南京船检局对该轮进行了审核和检验,签发了船检证书(未申请办理中国国籍证书)。为了经营国际航线,按照规定在南京海事局直接办理了光船租赁登记,光租给境外公司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悬挂巴拿马旗,船级社为IRS。自该轮投入营运至今,一直经营国际航线运输业务,国内的ZC船检证书到期后没有续办。如将该轮转回国内经营内贸航线运输,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因为该轮光租出去时间较长且ZC所有证书均已失效,需要进厂进坞进行检验,对该轮重新进行吨位丈量等,再由南京船检局重新发证、并申请“国籍证书”。特此说明:如竞买人将该轮转回国内经营内贸运输业务,该轮需要办理的手续请买家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办理,卖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配合,交船后因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停航时间成本及投入费用等均由竞买人承担。 2.验船 本公告及勘验报告所提供的有关船舶静态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出售船舶,竞买人可在验船时间内申请对船舶进行现场勘验,竞买人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因疫情控制不可抗力因素及航次任务安排,转让方不确保竞买人能上船验船)。竞买人一旦支付保证金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所有情况并同意本公告的船舶买卖合同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及船舶买卖合同中对竞买人不利的条款。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竞价标的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验船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4日船舶靠港时; 验船联系人(请提前预约): 朱先生 13905153794;陈女士17715281969。 三、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船舶买卖合同条款,成交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五、以船舶交接证明书的签署为界,船舶交接证明书签署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证明书签署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所涉及变更费用按照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后的营运及其他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六、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如受让方将该轮转回国内经营内贸运输业务,该轮需要花费的停航时间及投入费用、风险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转让标的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报名时上传合法有效的证明享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转让方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共同确认后才能成为优先购买权人,不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交船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底前在中国大陆安全港口或锚地交船,具体以卖方通知为准。因疫情防控影响,实际交船时间可能延后,此情形不属转让方违约。 九、交船状态按照船舶交接时现状进行交付。为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分歧,二手船舶买卖合同以本公告发布的合同内容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船舶买卖合同的内容。船舶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随船所存的油料应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当日共同测量的实际值为准,并以船舶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受让方应在船舶交接当日将该笔油款直接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不包括船员伙食库存及船员个人物品。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