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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示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的通知》(财办金〔2021〕69号),浙交所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之一。同时,根据浙财外金〔2010〕46号文件规定,由浙交所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截至目前,浙交所是浙江省唯一可从事中央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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