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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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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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4、5号变压器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4、5号变压器资产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2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目前均处于停用状态。 转让方不保证其可用性及完整性。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200号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煤机220kV升压站厂区区域内的4、5号变压器资产。 5.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目前均处于停用状态。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6.范围以现场交底为界,不得越界拆除;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要求拆除至变压器周边地面平面。区域内所有绿化均不在本资产包范围内且不得破坏。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7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 8.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9.意向受让方前往浙交所报名前,必须承诺按转让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否则不能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 10.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1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3.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钱经理,联系电话:0571-8608906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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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200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495149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80.63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主要交易条件: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4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71905357610202),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因该设备采购在2009年前,按照税法要求成交后按成交额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交易价格。发票在《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4. 本项目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安全拆除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 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6. 受让方需在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7. 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持有机电工程施工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来有拆除110kV及以上电压变压器业绩或安装过110kV及以上电压变压器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造师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造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原件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审核并存档(业绩合同留复印件)。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的并携带公章。 5.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6.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浙交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目前均处于停用状态。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7.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受让方承诺认可所披露的公告信息、《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内容。并承诺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在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9.拆除电力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环保、交通、消防等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1.拆除平整要求:在规定工期内要求受让方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方式;转让方可提供部分结构施工图供参考(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但最终实际工程范围内容以现场实况为准,受让方需自行详尽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评估范围区内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建构筑物的基础全部拆除,拆除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完成周边场地平整。 12.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的拆除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门单,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 13.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拆除工程完成时,受让方应保证整个现场及工程的整洁。如果受让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把所有的受让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若不足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5.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6.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乱接乱拉施工电源。如需临时电源、水源,按转让方相关要求办理,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受让方负责接入点后管、线、柜等的敷设安装和安全使用管理。转让方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电。 17.转让方由于设备利用和系统停用的原因,在红线范围内部分设备不属于处置范围,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转让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本协议的履行直至终止合同,没收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18.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施工中,对有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废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粉尘污染、噪音污染、固(危)废物】,转让方应事先了解,并帮助受让方进行预防,要求受让方补充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搞好环境保护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受让方出现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情况,转让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主变拆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变压器油,禁止现场随意倾倒和排放,应用专用油桶盛接后,由受让方进行定点、分类、合规处置。其余含油废物或其它危废要求受让方及时交由具有合法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合格处理或处置;现场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处置完毕后应提供相应的五联单给转让方,以备案备查。 19.受让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检验合格证复印件需交转让方保存。受让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其它事故负责。 20.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21.受让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 22.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23.由于受让方施工拆除造成周边变电站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供电,给转让方、电网公司及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政府追究责任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4.严禁受让方对关停机组实行异地再用,受让方违反国家对关停机组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25.转让方在验收时,受让方未达到转让方的拆除标准,未对拆除范围以内的设备及建筑物等拆除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干净,转让方有权扣除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受让方需继续赔偿转让方实际损失。受让方如果不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拆除顺序进行设备和建筑物拆除工作,转让方有权利要求受让方将提前拆除的设备放置在转让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厂区内),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运出厂区进行处置,设备存放期间产生的安保措施费由受让方承担。 26. 受让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7.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8.转让方在验收时,受让方未达到转让方的拆除标准,未对拆除范围以内的设备及建筑物等拆除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干净,转让方有权扣除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受让方需继续赔偿转让方实际损失。受让方如果不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拆除顺序进行设备和建筑物拆除工作,转让方有权利要求受让方将提前拆除的设备放置在转让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厂区内),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运出厂区进行处置,设备存放期间产生的安保措施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个周期,已延长1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物清单.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钱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5 手机 1516824665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1852722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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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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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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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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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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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