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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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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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松江区九亭镇九杜路892弄41号1层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40551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104080 实际用途 土地用途:居住/房屋用途:店铺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34142.6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8.8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0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0.0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本次转让房产目前状况为出租中,租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租金单价为4.5元/天/平方米,2023年7月1日起租金递增5%。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出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房产目前状况为出租中,租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租金单价为4.5元/天/平方米,2023年7月1日起租金递增5%。 5.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款增值税发票。 6.标的房产原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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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A座20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5273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2.6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b.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51%)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付清剩余应付款项,否则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本次转让合同生效前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生效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7.标的房产在出租期限内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根据租赁合同由原租户承担,租约到期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就房屋情况进行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联系人姓名 李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1-86097457/15868106847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手机 1586810684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徐云波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A座20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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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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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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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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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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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