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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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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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水岸嘉园地下一层4-402地下储藏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无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地下储藏室 实际用途 地下储藏室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水岸嘉园小区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12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1.3831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有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属于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水岸嘉园6个地下车位和14个地下储藏室分零转让所涉资产(储藏室分别位于小区1、2、3、4、5、6号楼的地下一层,部分序号未按楼层分布,且分布散乱无序)之一,参考位置详见“标的信息”,意向方需自行现场仔细勘查确认具体分布位置。 5.转让标的是使用权出让,无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受让方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使用权转让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地下车位及地下储藏室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储藏室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6.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如需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周先生,15157433530,13516852773。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地下车位/储藏室所在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车位/储藏室产生一定的影响,请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评估确认转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0.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所做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资料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资产的任何担保,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状态和瑕疵不作担保。意向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的具体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现状以意向方实地踏勘为准,标的分布位置、面积大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资产若为地下储藏室,受让方一经报名即已了解地下储藏室部门门锁、漏保及照明已损坏,须由受让方自行修复。 1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资产若为地下车位,受让方使用停车位时不得损坏工程结构和设备设施,如车位属于人防区的,使用必须服从法律规定或政府要求。 13.其他具体事项请意向方详见《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样稿)【受让地下车位适用】或《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样稿)【受让地下储藏室适用】,并按上述样稿(信息披露所述“使用权协议”、“本协议”、“交易合同”、“本合同”均指《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或《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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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682908373C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383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标的资产均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持《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让地下车位适用】或《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受让地下储藏室适用】及身份证明等资料至小区物业服务处备案及缴清各类费用取得物业服务部门的使用权相关手续,方可使用地下车位【受让地下车位适用】或储藏室【受让地下储藏室适用】。 6.如受让方未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缴清各类费用的,转让方视同已交付,无论受让方何时办理手续均应按视同交付的时间起缴纳各类费用。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所支付的使用权转让费,仅系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费,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设施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公共能源费等费用。 8.转让方将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其权属登记依据政府规定办理,可能存在权属无法办理的情况,具体以政府登记为准。储藏室的使用权期限与地上商品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储藏室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购置储藏室后,使用期间应服从其规定。 9.受让方所购储藏室不计入分摊范围,若今后政府要求需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的,该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如今后政策法律对办理相关权证的规定非强制性的,由双方继续按《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履行、不作变更。若政府要求转让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代为收取。 10.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地下储藏室特点使用,该地下储藏室仅用作储藏一般对象,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性质。受让方不得在地下室设置、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危险化学用品等高危物品。 11.受让方应遵守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接受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时缴纳该地下储藏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12.受让方若将该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优先购买权,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第三方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所拥有该地下储藏室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受让方在购买前已经知道由于地下室不透风及易潮的特殊性,储藏室内不宜长期放置易受潮的物品,且受让方不以此向转让方索赔或投诉。 14.受让方购买的地下储藏室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储藏室产生一定的影响。并承诺不对现有储藏室结构进行调整,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使用期间,受让方应配合物业进行管道、预埋线路的检修、维修工作。 15.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项下储藏室并不存在或不符合致《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则致《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应为水岸嘉园业主,报名时需上传水岸嘉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地下储藏室使用转让协议》.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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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0571-86095437 手机 1885851571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1-89167295 传真 邮箱 594098202@qq.com 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时代广场1号楼B座临平新城管委会2F 网址
SUBJECT MATTER 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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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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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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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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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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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