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罚没地磅、戒指、钻石挂坠项链、翡翠挂件等物资一批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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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1-1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653 手机号:15105796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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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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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罚没地磅、戒指、钻石挂坠项链、翡翠挂件等物资一批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组织人及委托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内,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实地看样时,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测温、亮码”。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展示时间:来电预约。饰品看样地点:金华市江南公安物证室(金华市秋滨派出所旁),地磅看样点:金华市塘雅镇中石化塘雅油库内 联系电话:郑先生 0579- 82050653 七、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九、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财政统一非税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一、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653,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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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779350054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351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展示时间 来电预约 展示地点 金华市江南公安物证室(秋滨派出所旁)及中石化金华塘雅油库 联系人姓名 郑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9-8205065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2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1).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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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0579-82050653 手机 1510579648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陈主任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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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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