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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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68”散货船
项目编号:GR2022ZJ1001517
挂牌价格
2,405.0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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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0-08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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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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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明州68”散货船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内容 1. 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22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 如有来自中高风险区的竞买人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拍卖的情形,则上述中高风险区的竞买人可通过“拍船网”参与竞拍,拍卖会将采用线下线上同步方式进行。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中高风险区的受让方,须在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拍卖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6. 如因疫情原因无法举行现场拍卖会的,则通过“浙交汇”系统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 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8. 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 9. 船舶交割地:浙江沿海海域范围内的泊位或锚地(以转让方交船通知为准)。 10.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 挂牌期间将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12.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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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254106251R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405.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浙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双方交易服务费和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提前1天的确切交船通知,与转让方在船舶所在地进行标的船舶交接工作,最早交船日期为成交当日,最晚交船日期为成交后6个工作日,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自此转移至受让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转让方将随时撤离在船船员,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如果船舶交接地为锚地,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后7个自然日内或按照海事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标的物的运输工作,如果船舶交接地为码头泊位,受让方须同时遵守码头方靠离泊等相关要求。 4.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 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 6. 船舶剩余燃润料另行结算,转让方提供剩余燃润料买卖的一般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率13%,非成品油发票)。预计剩余:重油(#180)80吨左右,轻油30吨左右,主机系统油(道达尔)4.5吨左右,副机系统油(道达尔)1.2吨左右,主机汽缸油(道达尔)4.2吨左右。剩余数量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油价均以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含税单价)结算。燃润料价款由受让方在交船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 交接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配合转让方船员及时在海事任解职系统顺利解职离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员未到位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 船舶交接前受让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9. 船舶交接后受让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受让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1-87297331 手机 1398984728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hepei@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洪伟 电话 0574-87659240 传真 邮箱 hongwei@nbmc.com.cn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