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昌县旅游集散中心东侧1号、2号堆场沙石所有权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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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8-3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5-86291691 手机号:1836855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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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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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旅游集散中心东侧1号、2号堆场沙石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旅游集散中心东侧1号、2号堆场沙石所有权。弃渣预估方量约13092.40立方米,现存放于新昌县旅游集散中心(新昌大道西路458号)东侧,场地范围内实际沙石装载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沙石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和厂区内部范围,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挖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含数量)为准,实际沙石可能包含有淤泥、砂、砾、卵石、块石、建筑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杂物,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7、弃渣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8、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9、本次竞买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俞伟,联系电话:13185586161,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龙山村大坪岗1号。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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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龙山村大坪岗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735263813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2.3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户:201000031820556)。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5个自然日(包括完成标的装卸、运输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日常管理。(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进场装载运输。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乙方应安排足量的挖机和运输车辆,以及不少于1名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运力充足、管理到位、如期完工。 5. 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沙石运输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7.本次竞买标的的场内装载、场外运输及资源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资源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为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械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建设冲洗池、沉淀池等相关环保清洗设施,满足工作要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在装载及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车辆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处理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污染物清理工作。 10.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财政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11.应政府规划原因,需要提前使用堆场地块所造成的经济损损失自行承担。 12.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展示地点 新昌县旅游集散中心(新昌大道西路458号)东侧 联系人姓名 俞伟 联系人电话 13185586161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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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0575-86291691 手机 18368559688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梁豪 电话 15267505999 传真 邮箱 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龙山村大坪岗1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