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45)义乌市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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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9-13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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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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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Z45)义乌市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处置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向社会公开处置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共计1个标的。根据浙江矿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浙矿评价【2022】07-09号】,评估价为4674.42万元。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址勘查中心浙江总队估算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3.05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渣)340.56万吨。
本次处置标的位于大陈前山区块土石方工程三期地块,工程内容:场地计算面积93968.2㎡,总挖方1624500.43m³[其中:开挖剥离物244846.29m³(土方93968.20m³、强风化岩150878.09m³)、(宕渣料)软岩/较软岩1367708.13m³、(石料)较硬宕11946.01m³],填方量313.29m³,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外运等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外运等清单编制造价为4934.3998万元,合同价按照固定让利率50%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让利),以2517.235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含税费用918084.56*1.09=1000712元)作为该项目施工工程款项,详见《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竞得人需负责土石方开挖、清理、外运,相关费用如涉及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其他披露内容 1、查看地址:大陈前山区块土石方工程三期地块 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方式:17369695599。 2、项目总工期为300日历天。 3、土石方开挖及外运等清单编制造价为4934.3998万元,合同价按照固定让利率50%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让利)后的价款作为施工工程款项,款项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本次处置的土石方项目,出让方提供本项目场地内或周边约30亩(具体位置由出让方指定)临时用地作为临时堆放场地。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应自行去现场勘查,根据实际需求与出让方对接,协助落实在临时使用用地范围内。临时用地在本合同项目到期后必须恢复原状,所用的临时加工场不允许外购原料进行加工,只允许处置本项目的石方,允许对外销售加工后的产品。临时用地及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 5、制砂、碎石加工场不得设置在道路保护范围内,稠大线15米建控区内不得设置临时设施。严格按照《制砂场建设标准及评分表》开展建设,依法办理临时设施、环评审批、水保审批及安全生产预案编制等工作。制砂、碎石加工场应取得各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 6、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达到义乌市文明标化合格工地及义乌市在建工地雨污分流治理标准的要求。 7、本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为任意点实测标高(开挖标高与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差控制在正负10cm内,整体合格率大于95%,验收委托第三方单位勘测测量。若不能一次验收合格,则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第二次及后续勘测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8、场外交通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让方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原有场外临时道路维修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考虑。 9、本次处置的资源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请报名人做好实地查看,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成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10、竞得人在开挖、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采、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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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820026090395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674.4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本项目(含涉及的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200万元收取,不计利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 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3、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标的物分阶段移交。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大陈前山区块土石方工程三期地块 联系人姓名 赵先生 联系人电话 17369695599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处置面向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9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6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祝女士 电话 0579-8990662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1736969559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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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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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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