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二环路(迎宾大道至金东段、八达路至益塘段-非机动车道)路面沥青铣刨料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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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7-2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709 手机号:1825700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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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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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市二环路(迎宾大道至金东段、八达路至益塘段-非机动车道)路面沥青铣刨料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标的资产为金华市二环路(迎宾大道至金东段、八达路至益塘段-非机动车道)路面沥青铣刨料,预估重量约34225.25吨。 5、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实际重量以过磅核算为准。金华产权交易所根据成交价进行暂定价款结算,在标的实际交割(过磅)中对于超出或未达预估总量的部分则以实际成交单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不计息。(实际成交单价(元/吨)=成交价(元)÷34225.25吨(预估重量),成交单价小数点后以“进一法”保留2位小数);当实际过磅重量达到34225.25吨时,由转让方确认还有多余时,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当日一次性预交10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再运输,若有剩余,则仍以实际成交单价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不计息);逾期不缴纳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已外运部分按双倍实际成交单价计算价款,依此类推。 6、转让标的过磅地点、方式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标的重量,计算成交金额,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 7、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市二环路(迎宾大道至金东段、八达路至益塘段-非机动车道)路面沥青铣刨料,线路范围内的铣刨料实际发生量与预估重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相关区域周边可能道路复杂,运输过程可能经过周边村庄、高速等,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矛盾等。 8、转让方已获得2022年二环路(迎宾大道至金东段、八达路至益塘段-非机动车道)路面大中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截止信息发布日,转让方尚未与该工程项目招标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9、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必须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郑先生 18757809505。 11、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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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西路43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27210971992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55.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资产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按要求完成全部标的清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过磅完成后转让方按照实际过磅重量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标的线路路面开挖、铣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成交后,标的物交付后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如产生遗弃物,须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出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5.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二日内进场运输。为保证转让方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6.受让方应自行组织人员、工具等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重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7.受让方在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等。 8.受让方对本次标的资产在搬运、运输、吊装、过磅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转让方可以将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先予给付,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9.在搬运、运输、吊装、过磅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如在提取标的资产过程中,搬运或者破坏不属于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或者造成施工场地设施、设备损毁的,则按原价进行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9-82050709 手机 18257000452 传真 邮箱 zxj163361@163.com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郑胜威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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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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