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康市工程渣土和泥浆消纳20年经营权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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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2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刘先生|联系电话:0579-82321488 手机号:13306898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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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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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工程渣土和泥浆消纳20年经营权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永康市工程渣土和泥浆消纳20年经营权,经营权范围包括工程渣土的消纳、调拨和利用。前期规划6处渣土消纳场,面积约3436亩,合计渣土可消纳量约9162.574万立方米,后期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永康市工程渣土和泥浆消纳20年经营权,经营权范围包括工程渣土的消纳、调拨和利用。前期规划6处渣土消纳场,面积约3436亩,合计渣土可消纳量约9162.574万立方米,后期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规划用途、标的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四、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五、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六、渣土堆填场应落实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根据地势高差,场地四周设置围墙或围挡,设置安全防护挡土墙。建设过水池、购置冲洗设备、有专人保洁冲洗,具有抑尘、排水、环保、照明、安全等设施设备。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垃圾重量称重等电子信息设备,信息数据接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七、受让方负责编制堆填场地建设设计方案;负责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环评等手续;组织渣土消纳的日常管理和场地的标准化运营;做好对核定运输线路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维修和保洁工作;负责堆填场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及运维资金的保障;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运营收支方案和资金收入测算;负责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的复绿工作。 八、受让方应对堆填场实行封闭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防洪安全、结构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做好蓝天保卫工作;做好封场后复垦复绿工作。 九、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13306898448、18767970296,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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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注册地 浙江省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8400261310XY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71,248.5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场外结算。 受让方必须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成交价款支付期限以合同签定为准, 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二、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款支付期限已合同签定为准,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需按市场化方式对消纳场进行运作,面向市场化收费,收费价格以《永康市渣土堆填场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为准,如有调整则以最新文件为依据。
展示时间 披露期内的工作时间 展示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联系人姓名 胡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484080059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永康市工程渣土和泥浆消纳20年经营权交易合同20250318.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579-82321488 手机 1330689844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联系人 刘先生 固定电话 0579-82321488 手机 13306898448 转让方 联系人 胡文斌 电话 1348408005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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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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