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智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1套转让项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2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智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1套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1套,出厂日期:2022年1月,标的资产不保证其原有用途。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品质、状态等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若需要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必须经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提货时涉及的航吊分离、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提货结束,应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 3、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智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09200100117,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待标的搬运结束,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若由受让方原因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的,该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该项目保证金余额不足,受让方应当即时补足。 4、本次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确认)。 6、标的现场看样时间:2025年2月13日10:00,请准时到达看样地点,逾期不再统一安排看样。地点:金华市仙华北街与海棠西路路口附近(秋滨交警中队隔壁),看样联系电话:15258990369,联系人:陈先生。 7、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智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金华市婺城区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7楼707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MA2DCC940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4.04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5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金额,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 5、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如有)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场地清理。
展示时间 2025年2月13日10:00 展示地点 金华市仙华北街与海棠西路路口附近(秋滨交警中队隔壁) 联系人姓名 陈先生 联系人电话 15258990369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205013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陈旭金 电话 1525899036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