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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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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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上海市中山北路198号1203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沪(2021)静字不动产权第000957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办公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中山北路198号1203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4493.0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76.00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19.40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25 户型(室) 0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386.690000 使用期限说明 2020年12月18日起2070年12月17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人占用中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原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7月14日到期(因标的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办理权证,故《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租赁位置为上海市中山北路198号申航大厦1202室,实际权证记载坐落为中山北路198号1203室),因上海鑫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昊”)违约目前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转让方胜诉,上海鑫昊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标的交还给转让方,但上海鑫昊对一审判决不服再次递交诉状。上海鑫昊目前仍占有房屋,房子尚未腾空。上海鑫昊不享有本次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赵凯亮,18917742601。 7.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须签署并上传《承诺函》,承诺其已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目前被占用并在诉讼中的现状,知晓并接受房屋腾空存在的困难,承诺其认可受让标的房产后实际使用房屋时间以执行完毕房屋腾空时间为准,承诺愿无条件承担房屋腾空时间不确定而带来的风险及后果并不向转让方及浙交所索要标的房产成交后至实际交付期间的任何费用。 9.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市场价值,即房地产处置过程中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评估结果不包括中介费、拍卖费等交易手续费。提请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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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中山北路12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270X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86.69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被告上海鑫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占有使用费归转让方所有。 9.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及时通知受让方进行验收交接。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0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内容:房屋腾空情况、房屋装修、设备情况、户口迁出情况、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租金等各项费用支付情况、房屋钥匙)。查验后,转让方将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转、受让双方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受让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10日内未及时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的或者受让方查验后未在当日签订《房屋交接单》,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视为房屋已全部转移占有给受让方。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查验后对转让标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向转让方提出,待转让方处理完毕后重新查验并交接房屋(因转让标的目前被违法占有且在诉讼中,转让方将积极配合受让方完成后续交接)。受让方实际使用房屋时间以执行完毕房屋腾空时间为准,在这之前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其不能使用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0.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2 手机 18768147644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苏老师 电话 0571-8723890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