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GL0638东风中型平板货车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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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4-1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钟经理|联系电话:0579-82321488 手机号:138679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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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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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GL0638东风中型平板货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否 车牌号 浙GL0638 车辆类型 中型平板货车 车辆品牌 东风 车辆型号 EQ5100TPB 车身颜色 蓝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GDXW91MXEH108377 发动机号 14085338 发动机型号 燃料种类 排量(升)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2014-05-29 强制报废期止 2029-05-29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公里数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标的为非营运中型平板货车,初次上牌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年审到期时间2020年5月,保险已到期。强制报废期止:2029年05月29日。(以上信息摘自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车辆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图片信息、状态参数及品质等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地点:金华市永康市金城路1087号高镇水厂,联系电话:15058539163、13306898448 。看样必须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须符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三、意向方应在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此次车辆转让不带车牌号码。 五、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及所需材料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组织人无关。 六、标的车辆年审、保险均已到期,受让方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上路行驶。 七、标的车辆过户时,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与转让方办理完标的交付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八、挂牌期间,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九、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306898448 ,地址:金华市永康市华丰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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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087号三楼西侧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147477321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永康市支行,账号:33001677235053003687)。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手续,以钥匙交付为准。 六、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七、受让方必须在交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八、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展示时间 202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金华市永康市金城路1087号高镇水厂 联系人姓名 刘先生、颜女士 联系人电话 13306898448、1505853916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车辆).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二手车)交易合同(样稿)22.3.31.docx 、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浙GL0638.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钟经理 电话 0579-82321488 手机 1386792880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蒋林妙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087号三楼西侧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