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体中心游泳馆3.5年经营权
挂牌价格 | 150.00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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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含:儿童池21m*25m(525㎡)、训练池21m*25m(525㎡)、比赛池21m*50.03m(1050.63㎡)及配套设施(具体以移交单位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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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1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定路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林女士|联系电话:13868844336 手机号:1367678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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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定路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 土地证号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52552号 土地面积 2100.6300平方米 用途 文体娱乐用地 类型 其他用房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52552号,权利人: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人:温州吉瑞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综合评议,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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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吉瑞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86962887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定路1111号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参议底价(经营保底金)为:1500000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在受让人获得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年经营保底金及履约保证金。经营保底金按年支付,在上期年经营保底金到期前十日内付清下期年经营保底金。受让人在获得转让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评议人签订合同,具体以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日常经营、游泳培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须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评议人支付经营保底金3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委托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须在20天内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评议人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经营保底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首笔支付经营保底金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前一次性缴清。经营保底金按年支付,在上期年经营保底金到期前十日内付清下期年经营保底金。具体以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保底营业额为伍佰万元/年(500万元整/年)。评议人对本项目年保底营业额的超出部分享有10%分成。若运营方在合同年度内的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运营方除向评议人支付年经营保底金外,那么对于未达到年保底营业额的那部分,运营方需按该部分的 10%,向评议人支付违约金。 4.委托经营期间,所有经营收入需进入评议人指定账户,所有经营收入和支出都由评议人统一管理和分配,运营方有查阅和监督营业收入支出情况的权利。运营方每一个月可向评议人申报费用结算,经评议人财务核对后,进行结算支付,提供相应专用增值税发票。在经营期间,运营方如收取预缴金额(充值卡),则必须在消费后予以结算(注:①经营期间消费多少,结算多少;②合同期满后最终结算时,充值卡部分所有金额必须消费完后方可予以结算)。 5.在经营期间,所有的成本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费、能耗费、泳池清洁药物费、卫生清洁费、人身意外险、教练员课时费、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人工费(管理人员包括:培训主管、课程主管,其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包括:救生员、更衣室服务人员,广播员,其他工作人员)、员工食宿费(包括教练员、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其余未列明成本费用等]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6.场地具体交付时间以评议人交付通知书为准。委托经营场地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经营场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消防通道等)和使用风险,服务商自行修缮、弥补,由运营方自行解决处理,相关风险服务商参与评议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评议人提出任何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运营方承担,并放弃索赔,评议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7.经营期间运营商必须保证温州奥体中心游泳馆运营期间对外开放,不低于330天/年,每周开放时间70小时以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经营方须确保评议人一年有10次免费使用场地的权益,并保证完成国家规定每年的公益免费开放任务,具体以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文件和浙江省体育局等相关文件为准。 8.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4次的游泳赛事。其中市级赛事不少于1场;区(县)级赛事不少于3场。如运营方未能或减少举办赛事,则按市级10000元/场,区(县)级5000元/场的标准向评议人缴纳违约金。 9.在项目经营期间,运营方须以评议人的名义注册俱乐部(温奥游泳俱乐部)并进行运动员注册。俱乐部需安排运动员参与游泳赛事每年不得少于3场。参赛运动员须出成绩,省级成绩前8名(含)、市级成绩前4名(含)、区级成绩前3名(含),如运营方未能获得成绩,则按省级20000元,市级10000元,区(县)级5000元的标准向评议人缴纳违约金。 10.评议人在前期经营活动中,曾收取预缴金额(充值卡),至今预缴金额中存在约12万元的未消费金额。未消费金额对应的服务内容,由运营方无偿承担。 11.评议人在运营方入场前自主招生的所有游泳学员,由运营方承接,结算方式按照评议人实际报名人数和收入的60%结算给运营方。 12.评议人已将游泳馆内的泳衣、泳帽、食品、饮料等零售经营权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本次经营合同不包含游泳馆内的泳衣、泳帽、食品、饮料等零售业务。 13.经营期间,门票收费标准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评议人方备案后实施。 14.遇政府或评议人上级部门举办大型赛事活动或惠民服务,评议人需征用场地时,运营方需无条件并无偿配合评议人。 15.经营费用支出:①设备设施维养维修、能耗费、泳池化学药品采购费用等;②人工费包括:管理人员人工费(培训主管、现场管理主管等其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人工费(教练员课时费、水质管理员、救生员、更衣室服务人员,售票员,检票员,保洁员等其他工作人员);③防疫清洁、卫生安全等其余未列明费用等均须运营方自行负责,评议人不承担任何因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16.运营方必须确保游泳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其符合国家规定(包括防疫、卫生、安全等)和评议人规定的对外开放要求,并承担运行期间设备设施维护费用,购买场馆开放意外保险。 17.运营方须按照规划功能,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8.服务经营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同时该场地未经评议人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擅自转让。 19.项目成交后需落实青训基地的,申报基地以体育部门发文后开展注册。如运营方未能落实青训基地,则按20000元的标准向评议人缴纳违约金。 20.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内容。
租期 3.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四)意向参议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三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参议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评议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温州城发集团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评议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5.00 交纳时间 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7月11日下午16时30分整。(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参议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递交的参议保证金扣除受让人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及年经营保底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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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参议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参议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联系人:王先生13868844336)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潜在参议人在报名后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5.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 6.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 7.参议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 8.综合评议时间:同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综合评议地点:同参议地点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7月11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项目附件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委托经营合同.docx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林女士 电话 13868844336 手机 1367678032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270123 手机 1386884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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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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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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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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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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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