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鹿城区安澜小区22幢132室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07.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4107.05平方米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04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1-08-25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安澜小区22幢132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联系电话:0577-89888580 手机号:13868808786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占用(原租期届满日期:2021年9月20日)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拍卖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二)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三)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四)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标的资产的一层竣工图显示计入产权面积的有一部分面积约5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车道,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房地产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568867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0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7.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原承租人竞得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新租赁合同履行7天前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其他意向人竞得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之后租金一年一付,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先付后用。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原承租人竞得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新租赁合同履行7天前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其他意向人竞得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之后租金一年一付,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先付后用。 2、租金递增: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3、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承租人支付首年成交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其他: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原租期届满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2.00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拍卖竞价方式。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拍卖时间:2021年8月26日下午3时 拍卖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拍卖公司: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电话 0577-89888580 手机 1386880878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7楼 联系人 胡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9888580 手机 --
-
69210.00(元)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
-
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