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3号停车场一期一号区域部分场地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46.8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面积约为9016㎡,车位数3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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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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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9-27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3号停车场一期一号区域部分场地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林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03877、 0577-8988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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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市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3号停车场一期一号区域部分场地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9016.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停车场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认最高报价者成交(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买受人)。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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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6.8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46.8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金从成交之日起第10日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停车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竞得后有关租地上包括、消防、交通、治安在内的所有安全事项全部由承租人负责。水、电等事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接入。承租区域内的道闸须由竞得人自行安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甲方有权利对承租场地进行安全检查,承租人应全力配合。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场地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场地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 5、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承租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至少10人(含)以上,近三年内有100个车位停车场管理经验。(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租赁合同及发票)。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须为有效存续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及代驾服务但不能有含有物业管理服务。 3、近三年每年有缴纳税费的记录(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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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8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3年9月28日15时采用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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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沈女士、林女士 电话 0577-88803877、 0577-8988858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沈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8803877 手机 189589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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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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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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